近年来,本县一些人大代表多次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检察院党组建议要在接待工作中注重节约,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在接待中大吃大喝,影响检察院的形象。为贯彻人大代表的建议,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该院自2013年以来推行了接待“廉政用餐”制度,有效地防范了“四风”问题反弹,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
据了解,根据该院“廉政用餐”制度的规定,无论是上级单位领导还是兄弟单位到该院进行检查交流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对口部门必须提前向院办公室进行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接待;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律在单位饭堂或者该县指定接待饭店用餐。对于接待标准,按人均60元计算,本院干警与接待人一视同仁,无论级别高低。该院原则上禁止陪餐制,对于确需引导陪同的,该院要求陪餐人数按照一对一计算,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4人。
该院在实行“廉政用餐”制度的同时还明确了违规接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规接待的落实责任追究到人,对实施违规接待干警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要其支付超标接待的费用。
据悉,该院自实行接待“廉政用餐”制度实施以来,公务接待费用跟以往相比都下降了70%左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些干警感慨:现在接待少了,喝酒少了,大鱼大肉不见了,但是身体更健康了。
那坡县人民检察院 曹冬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