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几乎人手一部手杌的信息化时代,手机成了最容易丢失的三大物品之一。有多少人出出门、逛逛街,回家一摸口袋,仰天长叹:我的手机又丢了!有人在网上发布了几个最易容丢手机的地方,分别是:出租车、网吧、快餐店、洗手间、地铁、车站、公交车、医院,这些地方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公共场所、人流量大,人们在等候的时间喜欢拿手机玩,由于防范意识弱,手机就容易被小偷盗窃。然而,天网恢恢,那些违法犯罪分子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现摘取生活中三个案例,以食读者。
高某在医院盗窃苹果牌手机一部,被判处徒刑七个月罚金6000元
2015年3月25日9时许,30岁的被告人高某在西安市儿童医院门诊大厅采血处,看见排队的被害人谢某上衣左侧口袋装有手机,便佯装排队,趁其不注意之机盗取其苹果牌6PLUS128GB手机一部。谢某发现手机被盗后向驻儿童医院警务站报警,民警在儿童医院门诊大厅夜间采血处将高某抓获,现场查获被盗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5837元。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朱某在公交车站盗窃小米手机一部,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3000元
2015年4月6日14时40分许,29岁的被告人朱某在本市莲湖区北大街西侧钟楼公交车站,趁被害人李某不备,盗窃其上衣口袋内小米手机一部,被民警发现并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221元,已发还被害人。被告人系犯罪未遂。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韩某在美食城盗窃三星手机一部,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2000元
2015年4月21日17时30分,51岁的被告人韩某某窜至本市莲湖区北大街新世界百货负二层美食城,适逢被害人马某正在吃饭,将手机放在上衣左口袋内。韩某某悄悄靠近马某身后用右手将手机偷走,逃至电梯口时,被便衣巡逻民警抓获,当场查获被盗三星SCH-P709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068元。一审判决:被告人韩俊溪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上述三个案例中被告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提醒人们在公共场所要看好自已的手机,可千万别让它“跑“到别人手里。 詹保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