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法律学者:
各舆论媒体:
我叫徐社华,男,现年58岁,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廉桥镇众福村第一组,身份证号:430521195701122599,现就我本人家位于廉桥镇众福村一组的农村宅基地被人非法占有,多次商谈,多次调解无果的实际情况再次书面反映,请求各法律专家学者,媒体予以关注、指点帮助。
主要事实过程:早在公元1988年,我村民小组申请我村委会计划在我邻居唐石求和谢青云家之间的空地上建房,即唐石求家建二间,唐干云建三间,我本人家也建三间,按三户统一安排,但按建筑面积整体少了1米,便由我向谢青云家兑换长12米,宽1米的自留地,现在唐干云左边离屋垛子10公分,同时我还向邻居谢青云兑来一块约1升土的面积做杂屋(即猪栏、牛栏、厕所)基地,座落在我邻居唐干云房屋的后面,由于邻居唐干云建房时不按原村委会安排的规划建房,在自己家的土地上自然所建,我们相邻之间建房的土地互不占用,最终由我本人通过向邻居谢青云家兑换进来的土地变成了围住唐干云现在的房屋了,而谢青云家兑给我本人的土地我管理,自1988年至2003年期间,我先后在这块属于我的土地上种过萝卜,莴笋、辣椒、白菜、菜麦豆、丝瓜、洋玉、凉茹等农作物,2003年我家从外出务工,长时期在外,到2015年初春,我回家照顾年迈87岁的老母亲时才发现,邻居唐干云将我的土地圈占,今年4月3日,我老婆向圈占人家提出异议,而圈占人家强词夺理,说:“你家的土地你喊应吧,并将我老婆打伤,幸亏我老婆及时报警,乡镇派出所民警及时感到,才避免事态的发展,后来我申请村委会,和乡镇干部多次调解未果。
我的法理依据:我有土地兑换证明人谢青云儿子谢建球的证明证词和调查笔录,这足以证明谢青云与我已兑换土地,有村委会徐六明笔录,这足以证明我两家矛盾经村委会调解多次有本组徐德清笔录,有徐秋明笔录,有侵权人家厂房图片,这足以证明唐干云建厂房占用了我土地。
我的合理要求:希望立即停止对我的土地侵占,马上腾地归属于我,恢复土地原貌,并承担我在维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此事发生以后,我多次请村委、乡镇干部友好协商、调解,但最后都无解决结果,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各法学界专家、学者、舆论媒体反映,请求来人实地察看,了解事实真相,揭示真情,伸张农村公平正义,属实维护我一个老实农民家的合法权益。
附:相关证据资料
请求媒体刊发此文。
反映求助人:徐社华
日期:201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