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魏瑜)十年上访路,他们苦求给个公道。23个原告,上到耄耋之年的老人,下到而立之年的青年,他们指责不断为哪般?
23个原告中的一个老人这样说:“到今年都11年了,我们都在找他们,但一直没给我们解决好,这次相信是找对地方了,法律是最公正的,一定可以还我们公道了。”
被告甲镇政府镇长说:“因为时间太久,政府人员已经换了几届,当时是如何交代处理的我也不清楚,农户一直到处上访,我上任知晓此事后就一直进行调查了解、多次组织协调处理,但均无果,所以告知农户靠诉讼方式来维护权利,这样对大家都好。”
2015年8月26日,永善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座无虚席,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争执不下?一方是民,一方是官,还有一方是商,三方皆有理,真理在谁家?
经审理查明,2002年4月5日,甲镇乙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甲政府、被告丙公司签订《场地租用协议》,将原告等23户的82.958亩土地租用给被告丙公司使用,租期三年,每亩每年800.00元。被告丙公司在2004年退场时已支付23户原告2002年—2004年三年的土地租金,并委托甲政府将该宗地复耕后退还23户原告。尔后,甲政府对该宗土地进行了复耕,但由于与农户未达成一致意见,该宗地一直未经甲政府退还23户原告。故而导致了上述情况的发生。
该案承办法官本着为民司法的理念,在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仔细查看证据材料后,悉心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甲政府补偿23原告这十年的损失合计213300元。
最终,永善法院既为政府分了十年忧、又为百姓解了十年愁。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解决了政府难裁的大问题。十年上访无结果,一朝诉讼定乾坤,调解成功皆欢喜,官民同谢法院人。
作者单位: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