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打电话拨错号码是常有的事情,打错电话的一方主动说一声“对不起”,诚心的向对方道歉就能够把彼此的误解化解掉。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因为打错一个电话,双方没有心平气和的化解矛盾,反而赌气斗殴酿出一起人命案。日前,融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因打错电话两人赌气斗殴导致一人死亡的故意伤害案件,伤人者吴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15年1月13日晚上,融安县长安镇河勒村木兰屯青年伍某到朋友家吃晚饭,席间大家都喝了酒,晚饭结束后大家坐在一起聊天。
20时20分左右,融安县长安镇小洲村小洲屯青年吴某、陈某开着摩托车一同前往县城怡港大酒店附近买六合彩,在吴某家路口时,伍某拨错号码打了吴某的电话,吴某回复电话时伍某在电话中辱骂了吴某,听出对方已喝酒醉,吴某挂了电话。不一会,伍某又打电话来责问吴某,为什么挂断电话并辱骂吴某,双方发生了争执,吴某再次挂断电话。之后,伍某又打电话给吴某并进行辱骂,叫吴某到怡港大酒店,扬言要砍死吴某,气愤的吴某回家从猪栏拿来一把砍柴的砍刀,搭乘陈某的摩托车来到怡港大酒店门口,与伍某见面后双方又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辱骂,伍某扬言要砍死吴某,心有恶气的吴某持砍刀朝伍某挥舞,伍某仍威胁吴某,怒气冲昏头脑的吴某持砍刀由上往下朝伍某的左边大腿外侧的方向用力砍去,伍某被砍中后倒地。吴某搭乘陈某的摩托车回家,将砍刀丢在其家附近一座庙的后面洋芋地里,之后吴某搭乘出租车逃离到浮石镇。在朋友和亲属的劝说下,吴某当晚到浮石派出所投案自首。
伍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融安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伍某系被锐器砍断左腘动静脉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2015年1月14日,吴某的家属赔偿伍某家属丧葬费2万元,2015年6月29日,又赔偿伍某家属经济损失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2015年7月21日,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向融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8月14日,融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并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其辨护人提出辩护意见:对吴某犯故意伤害罪没有意见。吴某有以下量刑情节:1、自首情节;2、坦白情节;3、当庭认罪,已向被害人家属作出了道歉;4、整个事件的起因,是由被害人引起的;5、从吴某的主观心理来看,吴某在被被害人挑衅后,得知被害人平时有随身带刀的习惯,心理害怕。吴某对被害人砍的部位,不是致命部位。6、案发后,吴某的家属积极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建议法院对吴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曾因犯强奸罪(未遂),于2006年9月8日被融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7年7月26日刑满释放;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6日被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于2010年1月18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吴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因处置不当,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吴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吴某的家属主动向被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7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存在一定的过错,对吴某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吴某有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主观上不希望对被害人造成大的伤害,请求法庭对吴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根据吴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吴某从轻处罚。
日前,融安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第64条、第65条第1款、第67条第1款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一、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砍刀一把,予以没收。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 江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