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吉鹏飞 詹保余)“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本是生活常识,但总有人凭着侥幸以及 “豪气”酒后驾驶,甚至是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成为人生污点。近日,西安莲湖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醉酒驾驶触犯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被告人血醇浓度高达406.77mg/100ml,高出80mg/100ml的定罪标准四倍多。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8月14日深夜,贾某酒后驾车沿丰镐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丰镐东路与桃园南路交叉口东侧,与前方汽车追尾,致该车向前滑冲撞于前方等候绿灯放行的一辆汽车,三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贾某的血醇浓度为406.7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9月21日,莲湖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贾某危险驾驶一案,贾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公共安全,由于其自愿认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酒驾入刑”已经有四年多时间,但仍有少数驾驶人员没有意识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社会危害性,危险驾驶案件仍然频发,本案被告人的血醇浓度高达406.77mg/100ml,也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主审法官提醒广大驾驶人员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如果饮酒,驾驶人员可以请代驾,或者乘坐出租车,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酿成“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的惨剧,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