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的不断需求,房价越渐高涨,买房、卖房引起的纠纷不断。近日,武胜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蒋某某诉被告陈某、唐某房屋合同纠纷案,在审理中得知,原告蒋某于2009年通过房屋中介唐某购得武胜县城内一套二手房产。中介代为被告陈某与原告蒋某某签订了房屋出售协议,约定好房款总额,并代为被告陈某收取了购房款及过户费,随后,中介将该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钥匙等交给了原告,该房交付原告蒋某某装修居住使用至今,但因各种原因导致该房屋至今未能过户到蒋某某名下,原告蒋某某多次联系被告陈某前来履行房屋过户义务,二被告相互推诿,原告一直未如愿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原告无奈下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间的房屋买卖有效,判令该房屋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履行房屋买卖的过户义务。对此,被告陈某辩称自己从未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也未授权某某中介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因此申请了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出售协议》中被告陈某的签字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证实该笔迹确为陈某本人所签。
最终,法院判令原告蒋某某与被告陈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被告陈某协助原告蒋某某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驳回原告蒋某某对被告唐某的诉讼请求。
这场纠纷终于有了公正的判决。当原告拿到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时,激动心情难以言表。原告说:从买房至今,因一直没有办好过户手续,住在房子里心也总是不踏实,这下终于好了。
法律面前,再多的申辩也掩盖不了事实的存在。面对近年来高涨的房价诱惑 ,你坚守住内心的那份诚实了吗?
武胜县人民法院彭丽、金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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