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使孩子不得不生活在一个不再健全的家庭里,这已经给孩子心里投下一层厚厚的阴影。而一些感情走向破裂的夫妻,往往出于自己的某种需要,则更加重了对孩子的伤害。
原告诉称,2014年4月22日,原被告双方在鲁甸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双方约定,孩子刘菲菲由被告刘波抚养,原告秦明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孩子上学期间的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可被告却违背协议内容不履行责任。因孩子跟随原告生活时间较长,现正处于青春期,跟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故法院请求判令小孩刘菲菲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被告刘波辩称,原告先提出离婚,双方现在就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只要原告将小孩送回来,其愿意继续抚养,小孩不愿意跟随自己生活,最重要的原因是原告经常在孩子面前说自己的不是,影响了孩子的判断。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刘菲菲随被告生活,但小孩却不愿意和被告共同生活,鉴于小孩跟随原告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原告也具有抚养能力,小孩由原告抚养是适宜的,对原告抚养小孩的诉求予以支持。原告主张每月600元的生活费,在法定标准范围之内,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如下:原被告双方所生小孩刘菲菲从2014年11月起改由原告秦明抚养,被告从2014年11月起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600元,于每月15日之前支付,直至小孩满18周岁为止。
点评:离婚后的孩子如何有一个幸福美好的童年呢?笔者认为,若夫妻离婚后仍能友好地相处,他(她)从不当着孩子的面说对方的坏话,诋毁和丑化对方,而且肯定对方,让孩子相信他的父母是好人,是可以依赖的;他(她)并不割断孩子与对方的联系,而是积极鼓励和支持孩子与对方接触,从而使孩子能得到健康的甚至更多的父爱和母爱。对孩子来说,仅仅是生活方式有所改变,其心理上并没有受到什么冲击和伤害。因此,不得不分道扬镳的父母们,当你们不得不选择离婚这条路时,一定要善待对方,善待孩子!鲁甸县法院 丁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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