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净身出户 只愿与酗酒丈夫离婚
案情:原、被告于1989年农历10月自由恋爱认识,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15年3月17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先后生育四个子女,均已成年,但三子罗平和四子罗正尚在念书。共同生活期间,建有位于鲁甸县龙树镇塘房村的砖混结构平房两间(一层)、厢房两间(两层)。因被告常年酗酒,酒后发疯焚烧衣物、被褥、枕头,摔坏、弄丢手机四部,打砸碗碟、家具。为了一顿酒,班可以不上;为了一顿酒,宁可贴钱帮别人办事。原告也曾以情感之,以泪劝之,以闹阻之,也幻想事故后使他幡然醒悟,但这一幕一直没能出现,幻想化为泡影,苦撑的是失望。原双方分居3年有余。被告罗欣辩称:为了小孩的健康成长不同意离婚,会改掉酗酒的毛病。经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一、原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双方所生三子罗平教育费由原告承担,四子罗正教育费由被告承担。三、位于鲁甸县龙树镇塘房村的砖混结构平房两间(一层)、厢房两间(两层),原告自愿放弃应得份额归被告所有。
案件审理过程中,妻子表示一定要和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对于丈夫酗酒成性其不是漠然处之、愤怒悲怆,便是以泪洗面、整宿失眠,负面情绪严重影响到了正常的工作、生活,超过了心理承受极限,并且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给孩子带来恶劣的影响。原告从麻木,到彻底绝望,即使让自己净身出户也行。
金某对事业、生活的无所追求,对家庭责任感的缺失,使他变得麻木不仁、无所顾忌、不加控制,且醉得更加频繁,还添了不干不净骂人的恶习。王某不是漠然处之、愤怒悲怆,便是以泪洗面、整宿失眠,负面情绪严重影响到王某正常的工作、生活,超过了心理承受极限,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给孩子带来恶劣的影响。王某从麻木,到彻底绝望,彼此关系变得冷漠,失去了共同的语言和爱好,直至分居。 鲁甸县法院 章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