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詹保余 摄影报道)11月5日上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龙首街办东北社区公开审理被告人程新利、马小健、谭建强冒充警察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由审判员王晓宁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畅敏、人民陪审员贺西红组成合议庭,落实法官进社区活动,提升“两率一度”工作。把法庭搬到社区开庭审案,并通过官方微博对该案庭审进行了直播,在全省为首例。被告人因冒充警察敲诈勒索,莲湖法院在社区公开审判,当庭宣判。使社区干部群众深受教育,效果好。
2015年5月12日8时许,46岁的碑林区男青年程新利与45岁的富平县庄里镇男青年马小健、40岁的凤翔县唐村乡男青年谭建强、强涛涛(另案处理)预谋冒充警察抓嫖客敲诈勒索,由强涛涛驾车。这四名只有初中、小学文化的无业被告人到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西段铁路东侧,发现被害人付某人,被告人程、马、谭上前拦住付某,马小健出示伪造的警官证,冒充公安民警以查处嫖娼为由将付某带上强涛涛驾驶的车内。接着,他们将付某带到附近的银行ATM机上,从付某的银行卡内取款4000元。此赃款由程新利均分。5月28日至7月16日被告人先后被莲湖公安抓获归案,由区检察院审批起诉。
在庭审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程新利于1999年4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新城区法院判刑11个月。被告人马小健于2007年8月因抢劫罪,被莲湖区法院判刑3年,2010年5月刑满释放。
莲湖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冒充警察以抓嫖娼为由,敲诈勒索被害人现金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笫274条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小健、程新利因犯前科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法庭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新利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马小健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谭建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赃款4000元予以追缴,追缴后发还被害人付某。没收伪造警官证。
宣判后,三被告人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