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高中同学聚会,与女同学酒后发生性关系,之后即秘密同居并生育小孩。女子不甘一直做小三,欲“逼宫”扶正,被男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立案受理。
原告陈峰与被告黄丽系高中同学。高中时关系一般,高中毕业后便没再联系。2013年春节期间,以前班里的同学组织召开同学聚会,两人均到场参加。
交谈中,黄丽称自己已离婚,调侃自己现在又成了剩女。陈峰便安慰黄丽,两人边谈心边喝酒,最后都有了醉意。聚会结束后,两人又相约到外面喝酒谈心,最终酒后乱性。次日酒醒后,两人见生米已煮成熟饭,加上双方都觉得很刺激,便决定秘密同居。
自这之后,陈峰与黄丽便开始了秘密的同居生活。在陈峰妻子看来,陈峰突然就忙了起来,经常加班或者出差,一周回家都不超过两天。而实际上,陈峰却是在外与黄丽甜甜蜜蜜的过日子。2014年初,黄丽为程峰生育儿子,但一直未上户口。
陈峰游走于两个女人之间,沾沾自喜,对现状非常满意。但黄丽却不甘一直做小三,自己的儿子也没办法名正言顺的喊陈峰爸爸。为此,黄丽筹划着要“逼宫”,为自己和儿子谋划个正式的身份。
之后,黄丽便频频给陈峰的妻子发图片、视频等,让陈峰妻子知道了自己的存在。并且向陈峰妻子炫耀自己才是陈峰的真爱,要求陈峰妻子与陈峰离婚,为自己让位。除此之外,黄丽还给陈峰的婚生儿子及父母打电话、发短信骚扰。逼得陈峰的妻子提出了离婚请求,陈峰的家庭已摇摇欲坠。
陈峰这时才幡然醒悟,自己奢望坐享齐人之福,不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行不通的。陈峰在黄丽及妻子之间毅然选择了自己的发妻,努力的求得妻儿的原谅,主动与黄丽提出要解除两人的非法同居关系。但黄丽不想自己的一翻努力付诸东流,不同意解除同居关系。陈峰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其与黄丽的非法同居关系;判决非婚生儿子随黄丽一起生活,陈峰则每月支付800元生活费,而以后所产生的医疗费和教育费则凭发票两人各负担一半。
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曹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