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马红)“百善德为本,敬老孝当先”,父母为子女的成长耗费了心血,当他们老了,子女尊敬父母、奉养老人本是天经地义的事。近几年来,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关于赡养老人的纠纷也日趋增多。
永善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陈某诉其子陈小某未尽到赡养义务。现已古稀之年的陈某本应是尽享天伦之乐的年纪,为何竞会与自己的亲生儿子打上官司了呢?
原来陈某与其妻(已死亡)婚后生育了一子一女,子女分家时,原告陈某被分到与陈小某一起生活。但自2014年起被告陈小某就不再对原告尽赡养义务。而原告之女又远嫁外省,也无能力尽赡养义务。现已达76岁高龄的陈某,既没经济来源,也无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保障。迫于无奈只得向法院起诉其子陈小某,要求陈小某尽赡养义务,每月给付陈某基本生活保障。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陈小某良心发现,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同意对原告陈某尽赡养义务。经法院办案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陈某与被告陈小某一起生活,被告陈小某每月给付原告陈某其他费用200元,并负责原告生病期间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孝敬老人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如今不少为人子女的竟要靠法律的强制执行才愿尽赡养义务,赡养虽可靠法律,但更要靠道德和良心!
作者单位: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