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德福)近日,城固县莲花司法所发挥人民调解优势,运用法理情综合方法,圆满调处一起发生在“国庆黄金周”期间的交通事故死亡案件。该案在县交警部门依法界定事故责任后,双方因赔偿事宜一度矛盾升级,后经司法所连续多日耐心疏导和依法依理依情的调解,肇事者初中生黄某的监护人和受害死亡者王某的家属终于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和解,事故圆满解决,维护了一方和谐稳定。
2015年10月6日凌晨6时55分,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黄家村初三学生黄某驾驶无牌两轮踏板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城许路仁济医院门前,与前行同向骑自行车行驶的王某相撞。致王某当场死亡,黄某受轻伤。事发后,县交警大队赶赴现场进行了事故勘查,依法认定黄某应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事故责任。事发后,经双方代理人两次调停,均无结果。代理人认为赔偿差距太大,加之死者家属上访等问题,知难而退。
面对死者家属在肇事方家中摆设灵堂、混闹不止,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况,莲花司法所主动介入,全体干警放弃周末休息,走访调查了解情况,个别谈心谈话。连续十几天深入受害者家中,耐心细致地向死者家属亲友讲明肇事者是一名在校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引导其面对监护人家庭的经济现状,尽可能达成谅解性求解纠纷的协议。并通过多次双方座谈,向他们摆事实、讲法律、说民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历经数日,苦口婆心,坚韧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事故圆满画上句号。当事者双方激动地说:“有纠纷,找司法,司法为你想办法,说的真好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