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凤翔县范家寨镇燕家庄村组干部昧心坑商户
本网讯 后任干部不承认前任干部任职期间对外所签合同,并将合同上应属商户的物品要另行拍卖。致使十几年长线投资的商户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近日发生在陕西省凤翔县范家寨镇燕家庄村,一起法盲干部操作的坑人事件。
2000年元月13日,时任燕家庄村一组组长的吕某为筹措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经与村组干部和群众商议,把本组对面及东沟河附近等两处荒山上的刺槐林木,卖给凤翔县东关木材市场商户吕某。双方达成协议后由买方先付一部分资金,剩余资金待伐木后付清。此合同上除组长吕某外,还有村民代表杨某与郭某签名。15年后的2015年,当年的中幼林已初步成材,原组长吕某因年事已高于前段时间卸任。新任组长陈某上台后对商户吕某说:“你要伐木,与谁签合同找谁去,我不承认这个合同。”2015年10月27日,记者接到群众投诉后赶到该村,村书记王某说自己刚上任不了解情况,但既然与人家签有合同就应该履行。到场的个别群众说当年的承包费过低。商户吕某说:“现在人普遍都富裕了,用眼光看当时的费用低,但那时的物价都低,钱也值钱。我们不能用现在去否定以前的合同”。经记者与随后赶来的村郭主任等商议,为快速解决问题让商户吕某在原合同款项基础上再追加部分费用。追加后的承包费已是原来的4倍。善良的商户吕某当场答应。但后面去交接手续时,这位新组长陈某说:“我不承认当时的合同,因为它上面没我签字。我要按现在的市场价将林地另作出拍卖。新闻媒体要曝光就让他曝光去。”吕某再去寻村干部。书记说自己再给陈组长说说,主任说这是一组的事,组长不同意,我能力有限也没办法。2015年11月30日,记者再次见到已叫天不呼,叫地不应的商户吕某,他痛心疾首地说:“在党中央大力推行以法治国的今天,地方领导在审核任用干部时应该把明理、诚信有法律意识的人员放到基层岗位上。凤翔县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天天在搞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假如都像陈某那样:今天我们否定前任,明天后任又否定我们。如此恶性循环,民风不淳朴,出尔反尔,见利忘义下去,我不知道哪个外商今后还敢来这里投资?” 记者 尚军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