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起事件的哲理性点评
事物总有巧合。据官网消息:在不到一个月内,我们社会上竟连续发生了两起媒体人遇事的事件:一是11月9号,辽宁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张洋,乘坐南航CZ6101航班飞往北京,飞行途中突感腹内疼痛,并趋加重,随向机组人员求助。但飞机在首都机场降落后,50分钟才打开舱门,救护车的急救医生上飞机后,又与机组人员扯皮,无人抬扶,导致患者忍痛半跪爬下飞机,再爬上救护车,还因借口“难挂号”,不送大医院,再导致无法确诊,耽误数小时,最后是患者自行联系才转北大医院,及时确诊为内疝急性肠梗阻,随手术,截去小肠0.8米,险些丢掉了性命。再是12月4日,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记者站退休的“厅官”站长毕国昌,在海南三亚湾游泳时,城管未当当事人面,以“违规存放”理由,将其自行车及盛衣物等的提包扣留拿走,导致其几近裸身——只穿一裤衩,穿行闹市区,行至市府大院,4个多小时无果,使其羞辱难当,并致身体受到伤害。
事件发生后,该二人分别通过微博、电话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交涉,均都牵扯执法、侵权、追责、赔偿、道歉等等一系列方面,至今——尤其张洋事件,时过20余天,尚未处理完毕,给本人造成严重不快,在社会上也影响很坏。
诸如此类与老百姓生计密切相关的公益事儿,可说是天天、时时都在不停地发生与运转,其实质应是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下,满足——至少是帮助解决民生的需要,这就是我们党、社会主义优越于其他政党及国家的标志。从这两起事件来看,显然是这些部门和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这类问题只发生在媒体人身上吗?当然不是!是因为他们是媒体人,除有其相应的正义——正能量素质外,还有较强的洞察能力和甚高的写作水平,以及熟练的网络条件,能及时、如实、完整又论理地发表出去,直至诉诸法律,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我说“有好处”,也是指的对老百姓有好处,用土话说就是“沾光”。不是吗,假如这类事发生在你我身上——不只你我,恐怕多数的还是忍受和吃“哑巴亏”。我还说,这也是“好事”,因为这类公益部门,尽管党和国家有法规的约束,但仍不乏违法乱纪者——至少是让百姓“办事难”,当今不也还在大力反腐败吗?所以,不发生在媒体人身上,就发生在其他人——自然是老百姓为多的身上,今天不发生,明天、早晚要发生。发生了,才会引起当政者关注和反思,继而检查纠正,同时警惕今后,这不是“好事”吗? (山东临沂 宋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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