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首页 | 资讯 | 聚焦 | 社会 | 法治 | 透视 | 反腐 | 咨询 | 公益 | 旅游 | 维权 | 案例 | 关注 | 说法 | 财经 | 万象 | 信息
民生 | 环保 | 安全 | 教育 | 医疗 | 保健 | 房产 | 科技 | 人物 | 网评 | 来信 | 视点 | 论坛 | 书画 | 文化 | 文史 | 访谈
祝全世界劳动者节日快乐!
网站公告: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说法 > 内容  

租赁方与第三人私下约定的转让协议不能对抗出租人

发布日期:2015-12-16  查看次数:3460 来源:云南  作者:

 
 
 

——唐某诉陈某、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情】20121026日,被告陈某受被告四川某劳务公司委托与原告唐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四川某劳务公司向原告唐某租赁钢管、扣件。钢管租金单价为0.013//天、赔偿单价为20/米扣件租金单价为0.013//天、赔偿单价为7/个。租金按月给付。合同还对装卸费、维修费、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121026日至2013729,被告四川某劳务公司向唐某租赁了钢管105084.70,扣件70420套。201371日至2014929,被告四川某劳务公司归还了钢管88959米、扣件45041套,尚欠钢管16125.70米、扣件25379套。2013430日前,被告四川某劳务公司已给付租金181079.00元。

原告唐某诉称,20121026日,其与被告四川某劳务公司委托的代理人陈某签订《租赁合同》,被告租赁了钢管与扣件在被告云南某建设公司承建永善县第二中学背后的廉租房使用。至20141231日止,被告已退还钢管88959米,扣件45041套,尚欠钢管16125.7米、扣件25379套。一共产生租金875630.00,已给付租金181079,尚欠租金694551.00元。要求由被告四川某劳务公司、云南某建设公司、陈某给付20121026日至2014628日期间尚欠的租金694551.00元、赔偿租赁物损失500167.00元、滞纳金30000.91,合计1224718.91元。

被告四川某劳务公司辩称,其不是本案真正的债务人。2013616日,其与被告云南某建设公司就永善县2012年保障房建设项目达成退场一致协议。自退出之日起,其在此工程施工项目中的债权、债务均由被告云南某建设公司承继。其尚未支付的辅料班组的各类款项(包括原告的租赁费)共计1467574.20元转由云南某建设公司支付,协议明确约定原由其担保的辅材班组(负责人陈某)的所有钢管、扣件、木方等材料的租赁和购买转由云南某建设公司担保,担保协议由云南某建设公司与出租方另行签订。被告陈某以个人承包的形式参与的工程建设,他是本案租赁合同的签订人,是租赁物的使用人,也是租金的付款人。其只是担保人,按《退场协议》及《辅料交接协议》约定,应由云南某建设公司和陈德德良承担履行本案义务。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原告唐某要求其承担给付义务的诉讼请求。

被告云南某建设公司辩称,原告唐某与被告四川某劳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原告唐某与被告四川某劳务公司是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人,按合同相对性原则,其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被告四川某劳务公司辩称其担保的辅材班组(负责人陈某)的所有钢管、扣件、木方等材料的租赁和购买转由云南某建设公司担保,没有事实依据。其与被告四川某劳务公司签订的《退场协议》及《辅料交接协议》约定的义务,其已履行完毕。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陈某未进行答辩。

争议焦点:1、被告四川某劳务公司、云南某建设公司、陈某是否应承担给付原告唐某租金和租赁物赔偿款的责任;2,被告四川某劳务公司、云南某建设公司、陈某之间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3,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一、由被告四川某劳务公司给付原告唐某租金、租赁物赔偿款、维修费、装卸费、运费等共计1224718.91,限本判决生效之日履行;二、驳回原告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当事人双方依法签订了租赁合同以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作为租赁方的四川某劳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归还租赁物和给付租金的义务。被告四川某劳务公司辩解称其与原告唐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债权、债务和为被告陈某担保的租赁物的担保责任转让给被告云南某建设公司,应由被告云南某建设公司承担给付原告唐某租金和赔偿租赁损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因被告四川某劳务公司与被告云南某建设公司签订《退场协议》未经原告唐某同意,该协议对原告唐某没有约束力;且被告陈某受被告四川某劳务公司的委托与原告唐某签订《租赁合同》,并不是被告陈某以个人名义与原告唐某签订《租赁合同》,因此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原告唐某要求被告云南某建设公司、陈某承担责任,因被告云南某建设公司、陈某不是本案《租赁合同》的主体,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原告唐某的该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被告四川某劳务公司辩解原告唐某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的意见,因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未约定合同终止期限,合同还在履行中,因此,该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所谓诉讼时间,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的,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即获得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另外,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三年。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为三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胡 潇 

 
  热门·推荐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卷羽鹈鹕现身云南昭通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卷羽鹈鹕
日前,自然摄影爱好者在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永丰水库拍摄水鸟过程...
·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卷羽鹈鹕现身云南昭通
· 中国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四年近40
· 倒查30年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10
· 安徽一起杀人案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 七旬老娘上访二十五年为冤死儿子讨公道
· 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11.6万人
  点击·排行    
家长滥用消毒剂抗生素会破坏儿童免疫力
公安部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侯金诚申诉一案还要等多久?
辽宁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方守义被开除
河南替考案75人被党政纪处理 多名教师被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歌行体】老太骑行走天下(外一首)
人民有权监督
最高法明确国家赔偿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相关问
处处有美景有故事,走进礼泉县泾河——乾坤
  热门·图文    
 
家长滥用消毒剂抗生素会破坏儿童
公安部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处处有美景有故事,走进礼泉县泾
倒查30年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
 
  投票·调查    
你是从哪里知道本网站的?
  • 网友介绍的
  • 百度搜索的
  • Google搜索的
  • 其它搜索过来的
  • 网址输错了进来的
  • 太忙了不记得了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人员查询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中西部法制网 www.zxbfzttv.com 电子信箱:zxbfzw@126.com主管; 中国大江传媒集团 版權所有:中西部法制 不得複製或轉載 reproduced in any form without the prior permittion 京ICP备170186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