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与王某某于2011年在网上聊天认识,不久,杨某某便到王某某家做上门女婿,并开始同居生活,后于2013年生育一女孩,小孩出生后因家庭琐事及小孩抚养等问题经常发生争吵。2015年3月25日11时左右,杨某某带着小孩并携带刀子到王某某家,因小孩生病需要治疗和抚养等婚姻家庭问题与王某某及其家人发生吵打,在吵打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产生了想杀死王某某并同归于尽的想法。于是杨某某就用事先携带着的一把木柄、单刃长度为27厘米的刀子杀伤王某某的脖子,随即又用该刀子进行自残。王某某受重伤后,住院治疗36天。2015年5月4日,被告人杨某某主动到鲁甸县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6991元。
法官提示:近几年来,社交的方式越来越趋于网络化,借助于媒体交朋友,通过网上相亲、电视相亲等方式实现婚姻现象已常态化。这些方式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既有拓宽社交圈好的一面,也存在对社会、对人复杂性难以认知的一面,加之年轻人经验不足,易冲动,对自己所作的事较为草率,做错事后悔莫及。温馨提示大家遇人遇事冷静思考,切莫凭一时的好恶为之。鲁甸县人民法院 祖克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