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2016年3月24日上午,轰动一时的乾县黄宝金店“持枪”抢劫案由咸阳市检察院对李杰、戴凯、戴菲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7、8月份,被告人李杰与妻子戴菲、妻弟戴凯因经济困难产生抢劫金店想法,经商量并踩点,决定抢劫咸阳市乾县黄宝金店,并在网上观看了抢劫金店视频,从中学习总结了所需作案工具。随后,三人先后在西安、咸阳等地购买了作案工作,并网购仿制54式手枪一把。9月3日,三人先后来到乾县,等候下雨,伺机作案。17时许,戴菲在黄宝金店对面望风,发现金店内人员较少,遂电话通知李杰、戴凯二人。随后,李杰与戴凯穿好雨衣、携带作案工具进入店内,李杰持仿真手枪和尖刀对店员进行威胁,戴凯用榔头砸碎首饰柜台玻璃抢走各类首饰共计115件,后逃离现场。9月11日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戴菲后将被抢黄金全部查获。经乾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各种黄金首饰共重2416.52克,价格为人民币642647元。
合议庭由2名审判员和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护人依次发表了辩护词。被告人李杰、戴凯、戴菲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相关的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证据材料各被告人、辩护人均无异议。3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均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董晓飞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