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告人付权与被害人付祥系同胞兄弟,哥俩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六年前弟弟付权打伤哥哥付祥,为此弟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附带民事赔偿7339.90元。刑满释放后,被告人不但未履行判决,为泄愤再次犯罪,将原告人居住的鲁甸县梭山村高笕槽社9号付祥家平房一道双扇门踢开,把门和门锁弄坏;并用钢管、镰刀、斧子将室内家具、门窗、生活用品及棺材等物品砸烂。第二天晚上,付权由到毁坏财物的地点,把黄豆、豌豆、猪肉等物品盗走,无奈下,哥哥付祥报警,当地派出所介入侦查立案,经鲁甸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8458.00元,被盗物品价值131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付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且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盗物品已追回发还失主,盗窃行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给附民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但附民原告人要求赔偿14000的损失,没有证据支持,本院根据现有证据确认损坏事实。被告人的辩护意见,没有证据支持,理由不能成立。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等因素,依照法律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付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总合刑期二年零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二、被告人付权赔偿附民原告人付祥8458.00元。
点评: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亲兄弟之间为小事闹得坐牢差点出人命,难道是父母希望的吗?(以上人名为化名)鲁甸法院 丁章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