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个“差钱”的时候,你手上有钱愿意借给我,我看病、买房、做生意差钱愿意从你手里借,相互商量好怎么算利息,这样的民间借贷关系只需依照一纸“合同法”进行调节即可。但事实上,民间借贷却很有可能从“熟人间一句话的事儿”,演变成诉讼纠纷。
2015年2月胡某甲以帮其做工的人回家过年急需用钱为由,向胡某乙借钱1万元,约定日利息20元,2015年5月底归还,并出具了借条,被告胡某甲在借条上签字捺印。逾期后,胡某乙多次要求胡某甲依约还款,但始终未果。最终胡某乙在2015年6月将胡某甲诉至法庭。
经法庭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胡某甲向胡某乙借款,胡某乙已交付现金1万元,因此,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不能超过24%,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约定日利息20元,折算年利率为72%,已超过年利率24%,对超出部分法庭不予以支持。因此,对胡某乙要求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法庭予以支持,但利率应当以规定的上限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处:胡某甲偿还胡某乙借款1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
(通讯员:王振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