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7月25日,武胜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这是自2016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该院受理的首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25日上午9时许,武胜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来了一位满脸是伤的中年妇女,向立案法官哭诉丈夫陈某长期对她实施家庭暴力,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她的人身安全。立案法官一边对石姓妇女进行安抚,一边对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查,并指导她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补正。大约20分钟后,立案庭将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全部登记立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将案件移送承办庭室。同时,再次对申请人石某进行安抚,告知其人民法院将在3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相应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陈志 吴川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