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某公司约定,男子支付200万元回扣,公司即将一处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男子施工。不料,公司却因能力不足无法承包该工程。男子要求公司返还200万元却遭到拒绝,遂诉至法院。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立案受理。
原告伍某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老板梁某经人介绍认识,在一次聚餐中两人达成一笔交易:梁某将承包的一处建筑工程转包给伍某施工,但伍某要额外给梁某200万元回扣,并于当日签订《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合同》。次日,伍某通过银行转账200万元到梁某账户。伍某为了此次工程,也积极的招兵买马做好准备工作。
转眼几个月经过,但工程的事却没有一点消息。为此,伍某多次联系梁某,均被梁某告知正在处理。伍某又等了两个月还是没有等到工程开工的消息,便又联系梁某。梁某这才支支吾吾的说出实情。原来由于梁某的建筑工程公司资历不够,之前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被解除,也就是说梁某根本没有工程来给伍某做了。伍某见事已至此只能自认倒霉,但要求梁某退还200万元,遭到梁某拒绝。伍某遂诉至法院。
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已对本案予以受理,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曹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