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习主席曾指出:让所有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近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彭映律师执法为民,竭力保住一位70多岁老人的养老房,维护了老人的权益。
不久前,杭州市70多岁的林爷爷在儿子小泽的陪同下来找到彭映律师,称自己的儿媳到法院起诉要抢占他的房子。经了解,原来林爷爷老伴前年去世,留下他独自一人在农村,便打算到城里跟儿子儿媳共同生活,就将老家的宅基地房子卖了,因儿子小泽工作经常出差在外,他便将65万的现金都交给儿媳来负责买房。购房付款时,儿媳通过自己父亲的账户转钱到自己名下,再将该购房款转入了公公名下的银行卡支付房款。购房后不久,儿媳就和小泽离婚了,并向法院起诉向老人索要房子。面对老泪纵横的林爷爷,彭映律师深表同情,反复研究案情,大量地调查取证,驳回了儿媳的索回房屋的确权之诉,保住了老人的安身之处,使林爷爷得以怡养天年。
专家指出:直接占有老年人的现金、房产、存折、债券、股票、抚恤金等,成为近年来侵占老年人财产的一种趋势。面对“赖账、贪婪”的不肖晚辈,老年人该如何保护自己?律师支招:家庭成员在借款或其它形式的给付行为发生时不打收条、借条是老年人的致命弱点,这看起来是对家庭成员的信任,但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生存法则,往往到了最后老人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而没有办法维权,只能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了,希望老人们以此为鉴。(英 子)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律师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