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亲人之间对簿公堂的现象越来越常见。年过八旬的朱某某因其儿子拒绝偿还欠款5万元,将自己唯一的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近日,镇雄县法院审结
了这起父子对簿公堂的案件。
2016年6月13日,镇雄法院受理了原告朱某某起诉儿子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1年1月16日,朱某因差欠邓某某的欠款,邓某某催还款,遂向其父亲朱某某借款5万元偿还邓某某,并向朱某某出具了借条。之后,朱某某多次向其儿子朱某催收无果,向镇雄县法院起诉。
镇雄县法院审理查明,借款后,朱某断断续续归还朱某某共计19200元,并支付朱某某住院医疗费2000元,共计21200元,尚欠28800元。生活中,朱某对朱某某不闻不问,也未尽赡养义务,朱某某现已年老体弱,身体不好,腿脚行动也不方便,目前与其大女儿一起生活。庭审中,承办法官从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等结合多方面法律知识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都无法做通。最终,本院判决由被告朱某在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归还原告朱某某欠款28800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告诫,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亦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亦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本案中,纵使朱某某在生活中或许有做的不够好甚至不对的地方,子女在生活中亦各自有不同程度的困难,但必须尽自己的赡养义务,让老年人有个舒适、安详的晚年。
作者:镇雄县人民法院杨远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