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日,朱某在迤车法庭当场撕毁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书,被会泽县人民法院决定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
朱某、龚某两家系村邻,朱某家的房子承包给龚某建盖,2016年2月4日下午8点左右,龚某家父子三人到朱某家要工程款,双方因工程款的结算发生争打,在吵打过程中朱某家、龚某家均有受伤。该案经本院审理后作出判决,2016年11月30日,朱某、龚某到迤车法庭领取了判决书,双方当事人没有对判决提出异议。2016年12月1日早上九时,朱某因不服判决结果来到法庭要求承办法官解释,法庭干警耐心细致地作了释疑后,朱某仍然胡搅蛮缠,并将发给她的法律文书当场撕毁,经说服教育后仍不悔改,法庭干警果断对其依法律程序采取了拘留措施。在宣布对其拘留时,朱某便时而装昏死,时而装说不出话,时而装发病,在医院等待体检的过程中,朱某又上演假装失忆片段。被庭长识破后,庭长从她的眼神里看出她的心虚、紧张,趁机给其做工作,朱某也意识到自己的假装骗不了法官,遂主动提出不需要检查了,承认自己身体无恙,并承认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主动表示自己愿意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接受15天的司法拘留。
法官提醒: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法律的尊严是不容许任何人随意践踏的,维护法律的权威,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是每一个法官应尽的职责,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违反法律终将要受到制裁和追究。 (作者: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陈文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