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有病轻信江湖郎中,结果,治出大问题来。日前,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由被告韦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给原告冉某某各项损失赔偿98394.23元,驳回原告冉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冉某某久经糖尿病折磨。2015年7月21日,原告听朋友介绍,说金城江区韦某某有治疗糖尿病的妙方,于是,便到未取得任何行医资格的被告韦某某中医诊室处进行诊治。
被告韦某某采取中医艾灸的方式对原告进行治疗。然而,艾灸治疗后不久,原告冉某某某的皮肤发生多处红肿、感染。原告冉某某及家人找到被告,查看皮肤感染症状,被告韦某某满不在乎地说:“你的感染症状为体内寒气无法排出所致,若是以姜敷方法治疗,就会治好。”
原告冉某某听从被告的治疗意见,没有及时到正规医院对皮肤感染进行治疗。然而,原告的皮肤感染情况越来越严重,身体多处出现皮肤溃烂,毫无好转状况。原告家人突感不妙,于是决定将原告送至河池市人民医院救治,后又转入广西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了手术。
2015年11月24日,原告治疗结束出院。原告两次住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 102050.33元。原告认为自己皮肤至此,和被告错误治疗方式有直接关系,于是向被告索赔,遭到拒绝。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后经相关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相关鉴定机构经鉴定后,出具了相应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认为:1.冉某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2、被鉴定人冉某某多种疾病与艾灸治疗存在因果关系如下:皮肤破损、感染与艾灸理疗有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100%过失;皮肤破损、感染加重患者的自身基础疾病参与度为10%过失;皮肤破损、感染诱发其他病症参与度为25%过失;3、冉某某在医院治疗合理费用为71632.49元,不合理费用为30417.84元。合理费用中用于皮肤破损感染的诊疗费用为68054.53元,用于皮肤感染加重自身疾病的诊疗费用为2464.71元,用于皮肤破损感染诱发疾病的诊疗费用为1113.2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应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债权责任。综合各方面因素可以认定被告的诊疗行为对原告身体所受伤害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本院酌情认定被告应承担90%的民事责任。原告应自行承担10%的责任。
关于原告的各项损失数额应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原告的诉请,法院认定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3771.37元(不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依据确定的责任分担比例,由原告自行承担10%即10377.14元的责任(103771.37元×10%),由被告韦某某承担90%即93394.23元(103771.37元×90%)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王玉涛 谢忠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