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一村民韦某法律意识淡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擅自砍伐野生阔叶杂木开荒,种上自己家的植杉木。2016年12月16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
2013年11月至2015年4月,韦某看见自己家后山土地肥沃,想开荒种植自己家的杉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携带油锯前往到长老乡尧迈村位于“乾网”坡(地名)砍伐野生阔叶杂木。经鉴定,韦某无证砍伐的林木面积为1.7公顷(25.5亩),立木蓄积量41立方米,森林类别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
法院认为,韦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属滥伐行为,且滥伐立木蓄积量达4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韦某滥伐林木罪的罪名成立。韦某采伐的林木是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内的杂木,而不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应从重处罚的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生态公益林是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为主要功能的特种防护林,受国家严格保护,严禁采伐、破坏。砍伐生态公益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应受到严厉惩罚。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韦慧 韦宏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