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过永善法院参观学习的人,都不会忘记永善法院的“展室”。因为到永善法院参观学习,都免不了要参观永善法院的“展室”。可以说,近10年来,永善县人民法院的展室,成了永善法院的一张“名片”,一个让社会了解永善法院的窗口,一个展示永善法院文明进步的平台。因此,到永善法院参观学习,均离不开参观“展室”。由于自己工作的几十年多是在永善法院度过的,参与、见证了近年永善法院的发展、进步、工作和奋斗,也与永善法院的“展室”结下了不解之缘,使永善法院的展室给自己留下了深深的记忆。
永善法院为何要建“展室”,还得从2006年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事说起。
当时,自己任永善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并经常兼理一些政工工作,加上之前自己在办公室主任岗位工作过多年,对永善法院各方面的情况都较为了解。因此,单位经常遇到的一些检查,党组都安排由我来做准备工作。当时的情况是,永善法院从2000年被命名为“地级文明单位”后,已保持6年,面临着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任务,迎接省文明委的“达标”检查。怎样证明永善法院已达到“省级文明单位”标准,成为当时永善法院的一道难题。如果采用传统的方法迎检,是将永善法院有关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资料从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几个部门收集起来,分门别类,装成盒,然后将20几盒材料放在办公桌上,先由本院领导向前来检查的同志作情况介绍后,再由检查组的同志对资料进行翻阅审查。用这种方式迎检,自己累,来检查的同志也累,并且给来检查的同志形不成立体映像,效果不佳。于是,自己向院长建议,将当时三楼堆放杂物的大屋腾出来,用来做展室,把永善法院搞“文明创建活动”的材料全部展示出来,这样,我们可以减少次次迎检,次次收集材料、次次归还材料的大量工作,也可使检查组的同志做到一目了然。想法提出后,得到时任院长的彭贵京同志的支持。彭院长立马叫办公室、研究室抽人参加,并要求在10月上旬布置完毕,在10月中旬迎接省上的检查。
之后,政工科、研究室、办公室几个部门的负责人积极响应,亲自参与。但是,怎样布置这个“展室”,大家心里都没底。经大家充分学习研究云南省“文明单位”的标准条件、对照永善法院的情况、总结了以往接受各种检查的经验,并征求了主要领导的意见后,对展室的布置提出了以下构想:一、展室名称定为“永善县人民法院文明和谐单位展室”;二、展室结构分为“前言”,“组织领导、工作措施”,“思想道德建设”,“职工教育、文体卫生”,“民主管理、遵纪守法”,“工作生活环境”,“工作绩效”,“服务人民、奉献社会”,“荣誉称号”等九大版块,每个版块又视情况分为若干小版块;三、展示内容要紧紧围绕“省级文明单位”所列的标准要求,突出永善法院的职能工作和地域特色,以本院的文字、图片、实物为主,适当吸收社会评价,报刊网络资料,做到材料充分、分类合理、中心突出、图文并茂、真实生动,“让事实说话”。当时,这些资料均散存于政工纪检、办公室、研究室各部门,未集中起来。大家当即决定,分别由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对这些资料进行收集,并决定:能用原件展出的用原件,不能用原件展出的制作复印件;能用原物展出的用原物展出,不能用原物展出的则将原物拍成图片展示。
三个部门将展室方案拟定后,于2006年9月上旬报院党组审查,得到党组认可。但党组提出要求,要从俭建设,节约开支,把投入的资金控制在5000元左右。这样,便取消了原来用墙柜展示、在墙柜内设电灯照明的计划,改用在墙上做版块,在框内用透明A4纸塑料文件袋装资料,即现在展室墙框版块的样式。大家想,把文件图片等物展示上墙,即使粘在墙上,都比抱一大堆文件给领导们翻看要好,只要能把材料展示出来。
为了按时完成任务,按职能进行分工,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腾房、接通电、对房子进行亮化,并与广告公司联系制作墙上的版块和前言、各版块内的标题题字,做好基础工程;由政工纪检、研究室收集、复制相关材料并装袋上墙。腾房、接电、制框工作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值得一提的是,当时提出了用A4纸塑料透明文件袋粘贴在版块上,将展示的文件、材料、图片装进文件袋中的做法。这种方法,既便于检查者观看文件内容,又便于单位更换材料、打扫卫生。这一做法,既节约、又简单适用。即使现在看来,也是一种非常实惠而又节俭的方法。
9月18日,“同创广告”公司将制作好的框架版块按照设计的尺寸固定在墙上,完成了展室的基础工程。初步做成展的室,地平方为138平方米,墙体布展面积长29米,高1.8米,加上放奖牌和悬挂历届院长照片的墙面,共约90平方米。框架上墙固定后,展室呈现雏形,虽文件袋尚未装材料,但一看就就显得很大气,就是一个大容量的,可以展示许多文化作品的载体,使大家信心大增。
九大版块的框架做好后,大量的工作是把材料分门别类,将材料复制上墙,布满每个版块、每个文件袋。幸运的是,永善法院从1999年被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后,2000年即被命名为“地级文明单位”,单位开展活动严谨、频繁,文字、图片、实物资料都较为丰富,对每个“版块”所需的材料都可以从相关档案中找到。如要求有受国家级单位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的材料,永善法院无论受国家级单位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材料都有;要求有本院工作在本行业、本系统在全省靠前的业绩,已起到领跑示范作用的材料,这方面的成绩永善法院也有;要求有对本地各行各业的文明创建贡献突出,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各行各业认可的材料也有;要求在抓思想道德建设、职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社会等各方面的先进材料,在档案中均可找到。不仅如此,而且对所要检查的内容,都可以做到文字与图片、纸质材料与实物资料相互印证。
纪检(政工)、办公、研究室3个部门的负责人,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努力,在几个版块中共展出永善法院从2000年被命名为“地级文明单位”后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产生的资料462份。其中,照片99幅,图表26张,文字说明97处,文件简报55份,报刊网站材料31份,有关单位证明16份,本院干警心得体会文章24篇,会议记录11件,证件复印件5份,翻拍实物、证书等104件。
为提高展室质量,大家在几大版块的每个部位都布满材料之后,又进行“回头看”,把重复的换掉,把可有可无的去掉,把最能说明问题的调整到突出位置。同时,注意文字、图片、图表的搭配,体现逻辑性、审美性、协调性。
到10月11日,展室布置完毕,完成了院党组的规定任务,也了却了大家的一个心愿,为实现“用展示的方式迎接检查”的设想、改变常规的汇报检查方式,奠定了坚实的物质文化基础。
2006年10月15日下午,在展室建好后的第四天,“永善法院文明和谐单位展室”迎来了第一批客人——云南省文明委检查组李组长一行,检查永善法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达标情况。检查组李组长一行在县委宣传部刘部长的陪同下来到永善法院后,院领导首先按照常规的检查方法向检查组一行在党组会议室作汇报。汇报结束后,院长特意提出请求,请检查组一行参观“展室”。院长说:“好多材料你们翻起来不方便,我们都装在墙上了,到展室去看要方便一点”。院长的提议,得到检查组的同意。于是,院领导和我们几个布展的同志,陪伴检查组一行来到三楼“展室”,请检查组的光临指导。检查组的同志进到展室后,在日光灯的照射下,见到展室宽敞明亮,四边墙上有很多文件、图片、表格,折射出微光,四壁生辉,正面有历届院长的头像,头像下边是50多块奖牌,使他们感到吃惊和意外。借此机会,我们几位布展的同志,简单向检查组的介绍了建设展室的意图和经过,并说明这是一种尝试,请他们提意见。他们有的说“搞得好!”有的说“还可以,仿这种搞的在其他地方还没有见到过”。当即,建设“展室”的做法,即受到省文明委检查组一行的肯定。
这一天,省文明委检查组一行在视察了“永善县人民法院文明和谐单位展室”后,这个“展室”给他们留下了很深的映像。建好的展室,由于检查组的同志和相关领导的推介,后来吸引了许多单位和上级领导前来参观学习,永善法院也通过了检查,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时至今日,“永善县人民法院文明和谐单位展室”,已历经10年。10年来,“展室”一直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充实中。由于这种形式具有汇报、总结借鉴、学习交流、公开透明、认知、教育、形象直观等多种功能,2012年,永善法院又先后创建了“党建展室”、“工会展室”。2015年2月28日,永善法院在保持了9年的省级文明单位后,被中央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展室”在其中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据说,永善法院在永善县城西部新修的法院办公楼,又专门规划了“展室”。可见,“展室”在永善法院已形成一种“文化”,成了永善法院的一种“自信”,一种独具特色的“文化自信”。
俗话说:“好马配好鞍,好船配好帆”。愿“展室”这个“好鞍”,把永善法院这匹“好马”装点得更加美丽,愿“展室”这张“好帆”伴随永善法院这条“好船”,乘风破浪,高歌猛进!(周蒲丰)
作者单位: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