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周国祥)近日,云南省巧家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母亲状告儿子不当得利纠纷案。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母亲的诉讼请求。
母亲诉称,其因年老体弱,不便到银行领取自己的养老金和农村低保款,遂委托被告儿子代为领取后转给其本人。其在诉讼期限内应得低保款和养老金合计8811元。被告儿子陆续领取后,陆续向其支付,但只支付了5000元。不知道养老金和低保款应领数额,就以儿子说的为准。今年,其另两个儿子咨询相关部门后,才知道儿子将其应得款3811元占为己有。双方为此引争议,该纠纷经当地司法所调解未果。遂叫另一儿子代其起诉被告儿子,并委托代起诉这一儿子出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儿子归还其养老金和低保款合计3811元。
被告儿子辩称,母亲所诉款项,除自己外,还有母亲女儿、信用社的(值班)保安,以及母亲去取钱时请排在前面的人代取,其间,低保本和银行卡都是母亲自己保管。代母亲取的钱已全部交给了母亲。不同意母亲的诉讼请求。
法院围绕母亲所诉期限内的养老金和低保金是否由被告儿子代领,且未交给母亲的金额为3811元进行了审理,最终查明:因母亲年老体弱,享有的养老金和低保款有时由母亲本人到信用社领取;有时由女儿代取;有时母亲到信用社请信用社保安代取;有时由母亲到信用社排队请信用社员工外的其他人代取;有时由被告儿子代取。母亲(在其他儿子转告下)认为被告儿子代取的低保金和养老金未全部向其交付,遂请其双方所在村委会解决,但解决未果。
另查明,母亲共生育五男二女,五个儿子中,一个入赘他乡,一个离家在外打工十多年(即母亲委托起诉本纠纷的代理人),一个现下落不明,一个患有精神病,一个即本案被告,女儿外嫁,十多年来,多由被告儿子对母亲尽义务。近年,外出打工的儿子回来后,为赡养母亲,与入赘外乡的儿子跟被告儿子产生矛盾,外出归来的儿子在代母亲起诉本案同时,另有其他民事纠纷在同一法院起诉被告儿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案由应为委托合同纠纷。尽管双方系母子关系,但在组织双方调解无效、情与法不能兼得时,母亲的诉求只能依法处理。母亲的主张,只有其陈述,未提供有效证据与之印证,不足以证明其主张。遂依法判决驳回了母亲的诉讼请求。
该起家事纠纷虽然从法律上暂作了结,但这份宝贵、伟大的母子情却因为未在母亲身边的儿子与在母亲身边的儿子之间的矛盾引发裂痕,牵引出母子对簿公堂,可叹!诉讼前,母子和睦相处十多年,被告儿子乐于对母亲尽义务,为人称赞;一纸判决书下发后,母子情自此蒙上阴影,亲情大打折扣。
作者单位:巧家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