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20日从韶关市中级法院获悉,南雄市某村村民李某,在外喝酒回家后向妻子“吹嘘”自己与妻子的姐姐有不正当关系,并动手殴打其妻子,在打斗中被其妻子电源线勒死在家中。日前,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被告人黄某在法庭上供述,2016年1月9日19时许,其丈夫李某在外吃完饭后提着半瓶没喝完的啤酒回到家后,叫黄某进房间帮他按摩,并对黄某说他与黄某姐姐发生过不正当男女关系,黄某要求李某不准乱讲,并拿起衣柜的剪刀吓他,说再乱讲就杀了李某。随后黄某拿着剪刀出客厅,假装打电话给李某母亲。结果李某追出客厅骂黄某,并扭打在一起,后被街坊邻居劝开。不久,街坊邻居就走了,李某又追打黄某,并让黄某跪在地上用拖把打,拖把打断后李某就进房间睡觉了。
次日凌晨3时许,李某又讲起他跟黄某姐姐的事,并互打。随后,双方来到李某睡的房间,李某在梳妆台上拿到一根笔记本电脑的电源线,说要勒死黄某,并用电源线勒黄某的颈部,被黄某用一只手挡住,黄某从梳妆台上拿起啤酒瓶朝李某头部砸了一下,啤酒瓶被砸烂了,并从李某手中抢过电源线往他的脖子绕了两圈,将他勒倒在地上,看到李某两眼闭上,没有了反应。这时黄某听到小孩在哭,就解开电源线丢在旁边,关上门过去与小儿子睡了。6时许,黄某才发现李某已死了。11时许,黄某就打电话报警自首了。
案发后,众街坊证言证实被害人李某经常殴打被告人黄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对本案发生有过错,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依法可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