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及新闻媒体:
2012年2月,木采贩子张喜怀,王喜良偷偷伐走我位于凤翔县糜杆桥镇杏树沟村3组吴家岭的林木。后经专业人员鉴定达18。6公顷。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盗伐案规定范围第(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森林或其他林木,均属盗伐。案发后我去凤翔县林业局森林公安派出所报案前后11余次,所长戴永明因与犯罪嫌疑人张喜怀私人关系非同一般,寻找各种借口一直没有出警。2016年3月16日,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将戴永明的失职,渎职行为实名举报到《社会与法律网》《中西部法制网》,各级领导批转到凤翔县林业局后,林业局长宋利锋大笔一挥签发了《凤翔县林业局》(凤林函字{2016}08号)红头文件,说:“吕忠杰反映张喜怀盗伐林木一案不实。”作了结论!(见本文图1)但他没法回答我提问的是:你们谁去现场丈量了面积?谁去查看过那怕一棵树根?怎么个不实法?这位主要领导凭空捏造文件,官官相卫,互相包庇,渎职行为不言而喻。
2017年2月23日,凤翔县人民检察院面对我的举报,又作出令人啼笑皆非的答复,他们在《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检察院答复函》(凤翔检控举复字[2017]1号)中说:“张喜怀是否涉嫌盗伐,滥伐林木凤翔县林业派出所正在调查中,林业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是否涉嫌渎职犯罪,目前无法认定。”(见本文图2)在这里我想问一下:一个身穿国家警服,配着国家警车,领着纳税人提供的工资,依靠人民血汗养育的公务人员,在人民財产遭到大面积偷盗时,不去自己该去的工作现场,这种行为不是失职渎职又是什么?如此法盲都能认定的案件,林业局长又闭门造车,歪曲事实把政府红头文件当儿戏的渎职行为,凤翔县人民检察院是真“无法认定”还是有其他难言之隐?一个发生在2012年的盗伐案到现在“林业派出所正在调查中”!这不荒堂吗?何况既然2017年的现在都还在调查中,凤翔县林业局2016年文件里怎么敢说“吕忠杰反映张喜怀盗伐林木一案不实”呢?这是周易文化里的未卜先知,还是在把政府文件当现代科学幻想小说来写呢?在此我愿凤翔县人民检察院牢记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语重心长的教导:“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记在心上。”在这起案件中急起直追,早日“检察”,千万不敢今日纸里包火,他日引火烧身。
陕西省凤翔县彪角镇官帽头村5组:吕忠杰(身份证号:6103221947070850)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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