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与法院系统内诸多同事到某政法名校接受培训。从接到培训通知之初的应付心态,乃至认为给自己提供了放松时机的轻率想法,到后来听课期间的欲罢不能,再到学员们交流时对教授们发自内心的膜拜般赞颂,突发奇想:教师、法官,这两类职业可否有相较之处?
教师,从受教的对象不同,有大学、中学、小学教师等区分;大学教师,通常称之为教授(实际还包括讲师之类)。法官,因所在法院层级、职务、资历等不同,分四等十二级,大小之别清晰可见。但无论法官或教师,是大是小,都是一种职业。表面看,二者间联系不甚紧密,差异明显。鉴于此次培训,细细品味,似觉尚可寻出几点相似之处。
皆是学历标准要求甚高的职业。这里用了学历二字,没有使用“学识”,主要考虑到学识涵义深刻、广泛,学历则是硬杠杠。《法官法》、《教师法》均规定,任职法官、大学教师(原文:高等学校教师)最低的学历要求是大学本科。换句话说,在职业任职资格要求方面,具有法官身份的学员,当初任职时的学历要求与大学教师最低起点是一样的(仅依条文论)。通俗些说,当法官,当教师,都必须是有“学问”的人。固然,术业有专攻,教师搞教学、学术研究,法官搞审判、司法实务。可笔者一直在思索:学员们膜拜般的赞颂足以印证教授们专业之扎实、功底之深厚、学问之渊博、视野之开阔。可是,平心而论,搜遍自己的档案柜,办了成百上千的案子,我们是否能够随手拿出几篇叙事清楚明了、论证科学严密,足以令教授们深以为然的的判决书呢?想想那位讲授写作的副教授对学员们报送文章的点评,再想想已经发出去的判决书,总觉后脑门凉飕飕的。差距源于哪里?法官的学问该从哪里体现出来?从他凌晨四点起床阅读学员们文章的讲述,到后来令学员们心悦诚服至一个标点、一个词语、一个称呼的点评情形,或许指明了学历之后,学识、学问,水平、能力的差异,在此立显。谨记:心在哪里,风景就在哪里。
皆是道德标准要求甚高的职业。“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担任法官要“有良好的品行”。当然,因是谈职业,着重点当在于职业道德。况且,一节课非但不能了解到教授们全面的个人品行,即便对其职业道德的评价,也仅仅局限于本次课堂。管中窥豹而已。但我们不能否认,作为观察人物、事物的方法,以小见大是可行的,有时“命中率”还挺高。学员们叹服于讲授廉政文化课题教师的生动活泼、深入浅出,叹服于讲授新媒体课题教师的精美设计、用心良苦,叹服于讲授国家关系课题教师的视野辽阔、责任厚重,叹服于讲授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课题教师的凝练概括、立意高远,叹服于讲授新闻写作课题教师的严谨细致、旁征博引,无不反向验证了他们是有着高尚职业道德的教师:认真上好每一堂课,真诚对待每一位学员。以此类比,法官们该如何体现出自己是一名有着高尚职业道德的法官,不外乎是: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假若我们真的做到让每位诉讼参与人叹服于法官庭审技艺的高超、接待当事人时的人文关怀、判决书的情理法深度交融,让他们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何尝不是法官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有力例证。恰似:心有多高,舞台就有多大。
皆是社会关注度甚高的职业。教育关乎国家未来、千秋万代,司法关乎公平正义、千家万户。多年来的“两会”热点,以及提案、议案,总不乏他们的“身影”。教师、法官,是教育、司法的主体,都是直接面向“人”的职业,自然而然由之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职业。说句老实话,这两种要求甚高、付出甚多的职业,为社会发展稳定作出相当贡献的职业,甚至行业群体内因之自觉满腹委屈的职业,“人民群众”好像并不怎么待见。虽然,他们还在把孩子送进学校;虽然,他们还在把希图司法救济的诉状递到法院。教师被殴、法官被害,现象上是个案,本质上呢?想到本次培训的教学相长,不禁有些不知所措:难道是教授和学员们的惺惺相惜不成!如果真的是,我们所负使命就更为沉重。教师,法官,都是社会的精英,对社会现象、对某种职业的认识,却不能局限于“精英意识”。这两种职业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我们必须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必须要有“平民意识”。教师教书,更要育人;法官司法,更要以所办案件为载体,引导良好社会风向。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利用履行职业职能,利用职业本身的社会影响力,为社会输入更多的正知、正念和正能量,把偏离社会正常运行轨道的群体拉上正道,把偏离正确方向的社会舆论引入正途。坚信:世界因你我越来越精彩。
教师与法官职业的相似之处,一定还有不少,难以言尽。至于不似,以职责概括说来,一为传道授业解惑,一则为裁断是非曲直,“不似”显而易见。因非本文重点,似乎也不如所感受的相似有深意。故,到此为止吧。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 刘振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