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顾名思义,诉讼前的调解,也就是不进入诉讼程序而在诉讼前采取的一种双方自愿在专门机构组织协调下达到和解结果的一种基层司法措施。它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制范围内规定的,最大限度保障社会矛盾、纠纷不再扩大,不再激化的和解程序。同时也是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前的调解程序。具体流程是: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并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诉前调解,如同意将开具“诉前调解转办单”至人民法院的专门机构“诉前调解中心”,调解中心收到转办单后根据区域及案件的复杂程度以“诉前调解介绍信”的形式介绍给本级司法局辖属各个基层司法所,案情复杂具有一定影响,涉访等案件联合司法局专设机构“诉前调解办公室”具体办理。诉前调解期间,调解和解的由当事人选择息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协议予以司法决定,如调解不能将在一定期限内向当事人出具“诉前调解立案转办单”,立案庭以案件调解不能而登记立案进入庭审诉讼审理的程序。
本市诉前调解工作曾是全国诉前调解工作试点市,诉前调解工作着力开展七年来,结合“三级联动,四位一体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有效的化解了众多社会矛盾和涉诉涉访案件,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本区域平安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多年来的司法实践以及对诉前调解工作的总结,尽可能地做到了逢案先调解,争取案结事了的目的。诉前调解工作在很大范围内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与此同时不仅大幅度缓解了人民法院诉讼资源的有效应用、人民信访资源的压力,更加实惠的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综上,诉前调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未来趋向,是值得肯定及应当大力加强的。笔者撰写本文仅为有效的使得那些因诉而难的当事人能清楚、明了,不再对诉前调解工作茫然,使其清楚而明确的对诉前调解工作有一个全面、全新的认识!使哪些因诉而难的当事人不再无奈,不再困惑!最后,作为一名诉前调解工作人员,我们最不愿意看到和最不希望的就是社会有太多的矛盾和纠纷,但是我们能做的以及我们的职责就是专门和充分的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我们的宗旨只有一句话“为人民服务”。华阴市司法局 李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