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里辱政法干警,无聊男子凤庆法院具结悔过
谢明天 孔祥文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朋友圈里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进行断章取义及扭曲理解,并侮辱公、检、法政法干警的行为人马某被通知到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鲁史中心法庭接受询问,马某在详细交代清楚事情经过后,当场具结悔过请求得到人民法院宽大处理。
当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迅雷行动”,凤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亦在范铮院长的安排部署下,放弃节假日休息、不分白天黑夜攻坚克难,勇啃骨头案件,为维护法律尊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而努力工作。特别是在2017年4月底,凤庆县人民法院在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在检察机关的现场监督,在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及鲁史镇、村两级相关人员的见证、参与下,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老赖甘连军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该案在强制执行完结后,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但有极个别人在微信朋友圈上无端散布谣言、扰乱公众秩序,对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行为进行抨击、扭曲理解并抹黑。凤庆县鲁史镇的马某就是这个人,马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凤庆县人民法院对甘凤奇、甘连军父子二人强制执行的新闻信息后,下载了执行现场的新闻图片,并编发抨击、扭曲理解并抹黑法院执行行为,对在场执行公务、协助执行或进行监督的公、检、法政法干警进行人身攻击、侮辱的文字发表在自己名为“摩力”的微信朋友圈里。
马某的行为令人不齿,在他发出朋友圈的信息后不久,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很快收到了人民群众的举报线索,马某随后被通知到凤庆县人民法院鲁史中心法庭接受询问。法官向马某详细介绍了甘凤奇、甘连军父子二人所涉及的民事案件及执行案件的情况,并告知马某的行为或已触犯国家法律“红线”,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会导致被法律严厉制裁。马某在接受询问过程中,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告诉法官,发该条朋友圈确实是发错了,他道听途说该案是简单的四至纠纷,误认为凤庆法院执行行为有错,所以才在微信上下载执行现场照片,并编发上一些煽动性的错误文字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马某说自己不应该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进行扭曲理解及抹黑,也不应该对公、检、法正在进行执法活动的政法干警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他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并诚恳承认错误,请求得到法官及其他政法干警的谅解。法官对马某予以严厉训诫,并责令其当场具结悔过,马某在鲁史中心法庭写下《悔过书》一份,现场录下忏悔的音、视频资料一组。马某随后还将该《悔过书》拍照并发至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他在上面写到:“玩微信,不了解实情不能片面评论转发,我已错了,写悔过书了……”
马某在事后因公安机关上门调查了解情况时删除该组朋友圈,在鲁史中心法庭深刻忏悔并写下《悔过书》一份,他的行为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不甚严重,人民法院免除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及罚款处罚。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官告诫:人民法院欢迎广大群众以正当方式、正常渠道反映问题,但是对于采用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的,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可以被质疑,但不能被藐视;法官可以被投诉,但不能被侮辱;法律权威、法官尊严不容肆意挑衅。作者单位: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