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干部的河南省渑池县英豪镇副镇长董书青,已经在事实上形成了参与营利性活动、放高利贷、入股矿产等严重违纪行为,已经在事实上构成了涉嫌诈骗犯罪的相关要件。然而,历经有关群众历时2年的实名举报,违纪且违法的董书青却“岿然不动”,不仅没有丝毫悔改的意思,而且气焰更加嚣张“老子不怕,老子有人,你就去告吧,哪怕你去北京上访哩!”……那么,身为一名副科级乡镇干部,这种目无法纪的底气从何而来?谁在袒护违纪违法的董书青?!
家住渑池县英豪镇槐树洼村一组的农民黄文和,他是实名举报董书青的群众之一,他也是董书青涉嫌诈骗犯罪的受害者之一。
据了解,2012年夏天,与董书青同村的农民黄文和想为孩子购买婚房。这时,董书青主动打电话来,以介绍“县城有一处移民房,大产权,有房产证,质量好,价格便宜。如果由他出面,价格还能更低……”为名,许诺为黄文和买一套住房。出于对董书青“副镇长”头衔和“同村人”老乡的信任,黄文和还专门去了一趟董书青的办公室。在董书青“没问题”的承诺下,黄文和完全相信了董书青“与开发商茹某某是好朋友”的谎言。其实,黄文和根本不认识所谓的开发商茹某某。
2012年7月26日,董书青找到黄文和,让他交购房的首付款3万元,还给了他一个茹某某的账号。在黄文和汇款后,董书青则要走了汇款的小票,并声称是“开购房收据”。但是,直到9个月后的2013年的4月5日,这张“购房收据”才开具;2013年5月3日,董书青让黄文和再交6万元的购房款,这次是让打到他董书青本人的账号上,并同样要走了汇款小票;同年12月11日,董书青第三次让黄文和把2万元打到他指定的茹某某的账号上,还是同样要走了汇款小票。但这次汇款的账号,与第一次汇款的账号完全不同。
如此三次、分三个账号共计打款11万元的黄文和,他完全是按照董书青指定的账号打的款,还被董书青以“开购房收据”为由要走了汇款小票。可在5年后的今天,黄文和既没有拿到所谓的“购房收据”,也没有见到“有房产证、移民房”的住房。尽管在5年间多次找到董书青索要“购房收据”及住房,但董书青却以种种理由搪塞。期间,因购房债务缠身、被债权人追债及购房无果的黄文和,在一气之下竟然得了危重的脑中风疾病。
在董书青的怂恿下,黄文和起诉了开发商茹某某及合资人邵某某、韩某某。2016年10月10日在法庭上,黄文和这才得知开发商茹某某及合资人邵某某、韩某某“根本没有收到过董书青交给他们11万元购房款”的事实,终于恍然大悟:自己被董书青诈骗了!而本身看病吃药都资金困难的黄文和,又白白地花费了共计7500元的律师服务费和诉讼费。
——综上事实,董书青已经在行为上构成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黄文和11万元且数额巨大”的诈骗罪的要件,既有完整的优势证据链条证明,又有事实清楚的诈骗行为。而董书青非法据为己有的11万元,据受害者称“被他用作了放高利贷”;另外,受害人还在举报材料中举报了董书青“参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入股矿产生意”、“放高利贷”等违纪行为。
举报人透露,他们在2016年12月份已经把实名举报材料提交给渑池县纪委。2017年4月10日至6月9日,河南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渑池期间,举报人也多次进行实名举报。2017年5月19日,举报人到三门峡市纪委举报,市纪委将案件交付渑池县纪委查办。3个月过去啦,处理结果仍未公布。董书青目前还在正常上班。
十八大以来,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作为具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地方党委、政府和纪委,对于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必须给予严厉追责和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则需移送司法机关。而对于客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董书青严重违纪和涉嫌犯罪的个案,作为英豪镇党委、政府、纪委和渑池县党委、政府、纪委,在群众黄文和的一再实名举报下却无动于衷的做法,既令人不解,又让人痛愤:谁在袒护违纪违法的副镇长董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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