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级领导:
各新闻媒体:
我们是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卢峰镇解放街临街面的住户,现就我们42户老员工住户房屋被非法占有侵害,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导致多年居无住所,生活危乱的重大事项进行书面反映求助,请求各有关上级领导予以重视,各法学界专家予以关注,各舆论媒体予以帮助。
基 本 情 况
我们所住的二栋楼房为混砖结构老式旧房,共有42户,是上世纪1980年修建的原怀运溆浦分公司改制的家属住房,每户面积约50平米,到2011年时,因房屋年久失修,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有关部门鉴定为B级危房,我地政府为加强棚户区改造,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住户与怀化市广宇地产开发公司先后两次与2011年和2012年签订了房屋地产开发安置补偿协议,2012年7月我们依法自主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具体负责与承建商洽谈、商调房屋建造中的细则,并且依照协议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领取了三年的搬迁费。
然而,令我们万万意想不到的是,在我们好无知情的情况下,溆浦县三建公司却抛出了一份2001年5月与怀运溆浦分公司就我们位于溆浦县卢峰镇解放街的两栋住宅楼临街面两个第一单元13户实行改造,签订的《施工工程协议书》。因为我们住房均是私人财产,有独立、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所以我们业主认为该协议主体不符,是对我们权益得损害,便依法诉讼至县法院,在法院诉讼庭审期间,三建公司无视法律的尊严,我行我素以过期的2005年2月24日溆浦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向怀运溆浦分公司颁发了拆许字(05)第0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为由,于2013年12月31日纠集百余人,动用推土机、挖掘机将我们一栋三层住宅楼(18)户强行拆毁,夷为平地。造成了我们今天42户100多人至今流离失所,寄人篱下,无家可归。
遭 遇 侵 权
我们溆浦县是湘西部山区县,经济落后,生活水平低,工资水平处于全省较低水平,我们这受害的42户居住得两栋老式旧楼房是共用宗地的住宅楼,一栋四层楼房三个单元24户,每户约50平米,一栋三层楼3个单元18户,每户同样50平米。1996年根据国发(1994)43号湘改发(1994)34号文件进行了房改,两栋住房由住户出资购买。并办理了房屋买卖契约合同及房屋产权证等合法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地146、147条两个法律条文规定:“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地40条及《关于对购房职工法房国有土地使用证事项的通知》,湘房改办(1995)01号文件规定,房改房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4年7月18日,溆浦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给我们发放了编号(2014)地14108《国有土地使用证》。因发证后土地存在异议,在溆浦县法制办、信访局召开会议协调下,经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实,于2014年12月16日更正 变更办理编号为(2014)地141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利人为42住户的名单,从而完善落实了我们“房地一致”物权权利人的法理依据。
《物权法》第二条内容的涵盖和以上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了物权是法定的,物权是绝对的。
我们这42户100多人中,有年逾九十的老人,有长期卧床的病人,有拖家带口的妇孺,甚至还有多名年过四十的大龄小伙因为没有住房至今未娶而单身。现在,我们仅有的50平米的住房遭强行拆毁,致使我们的外租临住房条件极清苦,有些老人含怨去世了,连摆放灵堂之地都没有。请问侵权人,你们的良知在哪儿?道德底线在哪儿?法律制度的公信、公正、公平在哪里?
我 们 企 求
各位尊敬的领导,各法学界专家,各舆论媒体,我们为了依法捍卫我们自己的家园,现在连居住50平米的小房都举步维艰,难道他们某些人为了一己之利益的掩盖,弱势百姓的死活?良心何在?让那些久盼不得安居的老人含泪一个个在面驾鹤归西,这不是人为制造的一件件人间悲剧?
多年来,我们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派出代表多次依法信访到了溆浦县、怀化市,在得到了上级相关部门领导和部门的批示后,回到溆浦,多次调解。仍然不了了之,都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之下,我们只好再次向各级领导汇报,向各法学界专家求助,向各媒体舆论反映。请求来人实地调查暗访,了解事实真相,揭示内幕,披露事件始末,伸张社会公平正义,确实维护弱势百姓的合法权益。不胜感谢!
附:相关证据材料!
请求媒体刊发此文!
代表人:舒忠良 周昌傲 徐信华 邓石玉 杨清塔 朱昌元 袁曼妮等42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