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信访局副厅级信访督查专员闫善信介绍“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关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以建设“责任信访”为抓手,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目标,做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全省信访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今年1至10月,全省信访总量与2013年前10个月相比下降34.4%。
闫善信介绍,为明晰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信访部门工作责任,陕西省制定印发了《陕西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这是继中央印发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来,陕西省在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加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13种失职失责情形将被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区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实施细则》还从总则、责任内容、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要求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都制定了更为细致的实施办法。
陕西省每年制定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和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实施方案,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在源头得到有效化解。特别是今年以来,专门印发通知,对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时间、地点、环节进行规范,要求市级领导每季度、县级领导每月、乡镇领导每周至少安排一个工作日,到信访接待场所坐班接访。今年以来,全省市、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49161人次,其中市级领导接待群众2763人次,县级领导接待群众46398人次,现场解决9881件,推动协调解决疑难信访问题1625件。
同时,陕西省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群众走访秩序明显好转。加大通报考核力度,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制定印发了《陕西省信访工作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建立以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参评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将信访工作纳入省“平安建设”考核评比内容。建立通报考核制度以来,进一步夯实了各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责任,全面提升了信访工作水平,初次信访事项“三率”逐年提高。今年1至10月,全省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分别提高2%、1.5%、1.3%。
此外,陕西省还加强督查督办问责,树立失责必究工作导向。今年1至10月,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了1个市的分管领导,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约谈了4个市和13个县(市、区)分管领导,市县对信访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83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1人,通报批评290人,诫勉约谈333人。(记者顾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