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周远案再审改判无罪
新疆高院认定原判决“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母亲奔走20年为儿申冤,称“从未想过放弃”
左起:周远案代理律师刘征、周远、李碧贞、周远案代理律师王兴。
被称为“新疆聂树斌”的周远案“靴子落地”。昨天上午11时,新疆高院对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申诉案再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改判周远无罪,已经47岁的周远背负了将近20年的罪名终于洗脱。
新疆高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被告人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直接证据只有周远的有罪供述,缺少能够锁定周远作案的客观证据;周远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得不到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真实性、可靠性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撤销原判,宣布原审被告人周远无罪。
周远案可以追溯到其1997年被抓。该案历经多次重审、再审,他被判处的刑罚从死缓改为无期、再到有期徒刑15年。2012年5月21日,周远刑满释放。
而后,最高法指令新疆高院复查该案,并作出再审决定书。
为还儿子清白,70多岁的李碧贞奔波20年,坚持为儿申诉,终于等来改判。
周远:改判无罪后,觉得轻松了
对于改判无罪的结果,周远说,这看起来是我一个人的事情,但不能仅仅理解为我一个人的事。我的平反,对我们整个国家和社会都是很好的,最起码后面类似的事情可以少发生了。
改判
“这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事”
新京报:今天是什么时候到的法院?
周远:上午大概10点多到的法院,律师、我母亲、母亲单位的同事和我的同学一起去的,有20多个人。我穿了干净衣服,以黑色为主,也算是新衣服,是十几天前买的,没有刻意准备,但是穿上新衣服是最好的。
新京报:你在法庭上说了什么?
周远:我在法庭上没说什么,宣判结束后就闭庭了。结束之后,审判长就跟我母亲和律师沟通国家赔偿的事情,我没有什么交流。我母亲也在发牢骚,她心里有怨气。
新京报:得知你无罪,你是什么心情?
周远:高兴。感谢很多帮助过我的人。我的同学、还有社会上一些认识的、不认识的人。一两句话说不尽。
我没想到我这个案子能纠错。即使是今天宣判前,我的心情平稳地等待宣判。朋友们跟我说,不管什么结果,保持一个好的心态,不要大喜大悲。
新京报:2012年你刑满释放,现在法院宣判无罪,这两种结果对你来说区别在哪儿?
周远:这个区别很大的。2012年刑满释放,虽然说终于走出了监狱,也很高兴,但是出来之后心态很不正常,压抑得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就告诉自己,不见任何熟人,就重新接触一些人,从陌生人开始,所以我打工的时候我跟以前不认识的人说话,在他们之间我就比较放松,出来之后基本上没跟熟人打过交道,因为感觉没法跟他们说清楚,这是绕不过去的一个弯,也就不愿意去交往了。
今天改判无罪就是两码事了,在宣判前大家就抱着一种好的期待,无罪的结果出来都很高兴,就觉得轻松了,真的很轻松了。
新京报:获得自由以后,自己去申诉过吗?
周远:我去过几次检察院,表明了我的想法,后来都是我的母亲在操持这件事。我还要赚钱吃饭。
新京报:母亲二十年的奔波,你觉得值得吗?
周远:非常值得。看起来这是我一个人的事情,但不能仅仅理解为我一个人的事。我的平反,对我们整个国家和社会都是很好的,最起码后面类似的事情可以少发生了。国家方方面面的事情都在朝好的方向发展。
新京报:母亲为你奔波了二十年,你想对她说什么?
周远:我觉得我的母亲非常能干,非常伟大。我在法院还见过很多可能比我母亲年纪还大的母亲,也在为自己孩子的案子奔波,她们真的太伟大了。
未来
“多挣点钱,慢慢发展”
新京报:现在的生活是什么样的?
周远:现在主要是做水暖、天然气的安装,天气凉了,活不能干了,差不多五天前开始休息了。
新京报:还会想起在监狱里的生活吗?
周远:我强迫自己不要去想监狱里的事情、办案的过程。有时候忍不住一想,好像后脑勺有根筋抽动了一下。我跟自己说,不能想了,对身体不好。就像当时我在监狱里也跟自己说,必须要活着出去。
新京报:这件事对你有什么改变?
周远:很大。我跟朋友说,按理来说,我现在也应该有小孩了。但这个应该到来的事情没有到来。平时干活的时候,我也会想,没有这个事情,我不会干现在这样的活,不会像现在这么辛苦,可能也每天八个小时的班,轻轻松松。现在,生活和工作状态都不一样了。
新京报:对接下来的生活有什么计划?
周远:争取多挣点钱。朋友那边是草场,等有钱了,我去养些牛,慢慢发展吧。有时候想,等我挣上钱了,也不知道我母亲还有没有机会……她去年动过手术,现在身体还可以,但毕竟年纪大了,我不敢想后面的事情。
周远母亲:他的生命是用我的生命垒起来的
周远母亲李碧贞说,从儿子被抓那天就决定申诉到底,从没想过放弃。“我儿子没有犯罪,不要说15年,就15天,15分钟都不行。我一定要给儿子申冤。”
“终于不用在路上奔波了”
新京报:法官宣判周远无罪时,你是什么心情?
李碧贞:我高兴不起来。我的人生已经被打乱了,不可能恢复到过去了。别人都说,这件事情结束了,我就可以过上正常的生活了,将来过好每一天。如果没有这件事,我丈夫是不是还在,周远的儿子、我的孙子是不是已经上大学了,这些都回不去了。想到这些事,就不会像过去那么高兴了。
案子改判了,我这个老太太终于不用在路上奔波了。仅此而已。
新京报:之前想过会得到这个结果吗?
李碧贞:别人说无罪的结果很有把握。2016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也说“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但我还是觉得没把握。在宣判之前,无罪还是镜子里面的东西。
新京报:这个案子经过了多次重审、再审,你认为为什么会拖这么长时间才平反?
李碧贞:我不说你可以想象到。打个比方,我做错的事情要让我去承认,我会愿意吗?
新京报:申冤二十多年,你觉得值得吗?
李碧贞:值得一半。但是要完成另一半,你觉得可能吗?
新京报:另一半是指?
李碧贞:追责。
“我一个人还是要走”
新京报:最早什么时候开始申冤?
李碧贞:1997年5月17日我儿子被抓的那天就开始了。这些年一直走在申诉的路上,从来没有想放弃过。
新京报:是什么在支撑着你?
李碧贞:我觉得我儿子是冤枉的,我就要为他申冤。你陷害我儿子,你就是假的。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这些年,我走到丈夫去世,我一个人还是要走。
新京报:这些年,所有能想到的检察院、法院,以及政府部门都找过了?
李碧贞:对。之前别人跟我说,要去法院门口下跪,求他们纠正。我说,他们把我儿子判错了,为什么要我去下跪。要下跪也应该是他们给我下跪、给我儿子下跪,那才是对的。真理只有一条。
2011年12月,新疆高院再审宣判,无期改判成15年。我当时就跟律师说,我儿子没有犯罪,不要说15年,就15天,15分钟都不行。我一定要给儿子申冤。
新京报:2012年5月21日,周远刑满释放。儿子获得自由,是否会动摇你申冤的决心?
李碧贞:他出狱以后,我不仅不轻松,心情更沉重了。儿子在监狱里,他过得怎么样,好或者坏,我看不到。有个词叫“触景生情”,我觉得很贴切。他出狱以后,我看他已经不是原来的样子,15年过去,物是人非。他的行动、他的语言、他和人的交流,已经和现在脱节。
“我可以做儿子的辩护人”
新京报:案子第一次由新疆高院发回重审,在法庭上,你曾给儿子当过辩护人?
李碧贞:当时我只是想弄明白案子是怎么回事,但案子是不公开审理,我没法旁听。律师说,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和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进去。开庭前一天晚上下班前,我去跟法官说,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我是周远的妈妈,我可以做他的辩护人。法官终于答应了。
新京报:媒体报道说你只上过一年半小学。你是怎么在法庭上辩论的?
李碧贞:我是不懂法的,我就是一个没文化的妇女,我是根据常识说的。比如我儿子交代,凶器是一把刀,我做针线知道,剪刀剪东西是整齐的,刀割的话肯定坑坑洼洼的,我就跟法官说,把受害人裤子拿出来看看到底是刀割的还是剪刀剪的。
当时除了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我儿子的案子就应该适用1997年开始执行的刑诉法。这一版刑诉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仅仅这一条就够了。
新京报:这些法律知识你是怎么学到的?
李碧贞:都是这里凑点,那里凑点。我丈夫还在世时,我出去申冤,回来告诉他我见到谁了,对方怎么说。涉及法律专业名词,他去翻书,然后告诉我,下次遇到这个问题,应该怎样说,我就记下了。2006年丈夫过世以后,我也没怎么学。
平时也会看电视和报纸,比如《焦点访谈》和《今日说法》。有一次我就用《今日说法》的开场白说服了一个法官,道理不说不清,法理不辩不明。
新京报:这些年你有什么变化吗?
李碧贞:现在就是练就了一个大嗓门,甚至有点歇斯底里。以前大家在一起上访,你也想说,我也想说,我为了抢时间,无形中就把声音变大了。现在我一说话,别人就跟我说,同志,声音小点吧;阿姨,隔壁都听到了。
“失去的就永远失去了”
新京报:怎么总结你这二十多年?
李碧贞:2015年在电视台录节目,主持人说这个老太太这18年就为这一件事活着。这话从别人嘴里说出来,我一想,确实是这么回事。我下半辈子就为了这一件事活着。什么也没吃上,什么也没享受。儿子多活一天,我就少活一天。他的生命是用我的生命垒起来的。
新京报:这些年,得到了什么?失去了什么?
李碧贞:得到了公道,我终于可以把我、我丈夫、我儿子身上的污名洗白了。但我所有的人生都失去了。失去的就永远失去了,不可能再回来了。
新京报:现在的身体怎么样?
李碧贞: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毕竟已经七十多岁了。
新京报:接下来有什么计划?
李碧贞:还没想好。到哪一步再想哪一步。案子改判了,后面的国家赔偿是自然的。以后的生活怎么安排,我还没什么想法。
周远案时间轴
●1991年起
新疆伊宁市不断发生有人潜入民宅或者学校宿舍侵害女性事件。犯罪嫌疑人趁女性熟睡时用剪刀剪破内裤,持利器刺伤女性下体,连续多年,警方一直未破案,累积案件达几十起。
●1997年5月17日
27岁的青年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在此前一天,伊宁市第三中学女生宿舍再次发生女生被捅伤下体事件,周远被认定有重大嫌疑。
●1998年8月
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周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期间,一名叫霍勇的嫌疑人被警方控制,其供认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霍勇后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1999年4月8日
伊宁中院做出第二次判决,死缓改判无期,周远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1999年5月12日
新疆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
●2000年11月9日
新疆高院终审判决周远无期徒刑,将认定的犯罪事实由七起改为五起。
自周远被抓之日起,母亲李碧贞便走上为儿申冤之路。并在2010年3月又为儿子赢得了一次再审机会。
●2011年12月
新疆高院将原审判决认定的周远所犯五起犯罪事实改为两起,将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5月21日
周远刑满释放。
●2013年7月18日
最高法指令新疆高院复查此案。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作出决定,指令新疆高院再审。
●2017年8月25日
新疆高院对周远案进行开庭审理。
●2017年11月30日
新疆高院再审改判周远无罪。(记者 张维 王梦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