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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黑市” 防打兼治

发布日期:2017-12-7  查看次数:9155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通话记录里,最常用的30个联系人是谁,家住何处,经常在哪儿活动,余额宝里还有多少钱,什么时候买过几件内衣……这些自认为的私密信息,其实都可以被轻易查到。据媒体近日报道,一个隐藏在现金贷平台背后的数据产业链正在悄然活动,仅用3.8元,身份信息、通话记录、消费账单、人脉关系、门牌号全能买到。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在逐渐加大,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个人信息的“裸奔”。个人信息的泄露给日常生活带来不少麻烦,从小处讲,有可能被各类商家利用,推销广告信息、出售虚假发票、进行垃圾信息发布,让消费者备受骚扰;从大处讲,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滋生盗窃、电信诈骗、绑架、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的风险也随之而来。用专家的话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成为其他各类犯罪的上游犯罪”。

  更为严重的是,非法提供、获取、销售公民个人信息已逐渐形成地下产业和黑色利益链,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从近期曝光的网络诈骗案件来看,骗子之所以从之前的“广泛撒网”,变成“精准诈骗”, 使得骗术精准,不好识别,就是利用事前掌握的事主的详细个人信息。可以说,个人信息泄露后患无穷。

  近年来,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和保护力度逐步加强。2009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就已入刑,此后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入罪十种情形。还有,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则提高了泄露个人信息的法律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倒逼相关机构企业强化内部管理,防止公民信息泄露。另外,有关数据采集方面的国家标准也即将出台,该标准为企业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做出规范,对信息收集之后的管理制定了标准。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从源头消除非法买卖个人信息,需要法律发力,更需要社会各界多方防范。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和引导,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管理制定统一的标准,对违规者进行追责;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业,也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承担保护公民信息的责任。除此之外,防范个人信息被买卖也需要全民参与,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对于所察觉的信息“黑市”交易行为及其人员,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只有这样,才能细节入手整体推进,织密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网”,不给相关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作者韩雪 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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