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70年代中期,我去福建龙岩参加一个会议,在我们住的招待所附近,有几个猴肉摊。虽然没看见宰杀猴子的情景,只看见了摆出的猴肉,即有一种强烈的说不出的感觉。这些年想起来,心里总不平静,直到看见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得以严格实施,才略感心慰。
那是在一条马路边上,挨次排列着四五个木案桌,上面摆着活生生、却闭着眼睛的猴子头,只此便让人很扎眼;还有被分尸几块带腿、臂和毛的猴子肉、血淋淋的肝、肺、心、肠等五脏,以及盛在小盆里的鲜血和用猴骨熬成的膏药贴。旁边便是明晃晃的尖刀、剁刀和钩子秤。案桌旁,都有一个圆筒形竹编笼子,里面各有五、七只活猴子不等,它们或许闻到了同族肉的血腥味,更慑于面临的屠杀,疯狂地窜来窜去,但怎么能逃避这可怕的厄运呢?案桌里面则是弑猴的男性“刽子手”,却道貌岸然地摇着蒲扇、打着苍蝇,在招揽顾客。任其表情和语言如何和善,仍让人感到是凶恶的面孔和残忍恐怖的气氛,心里着实不是个滋味。
猴肉摊并不寂寞,除了围观的人,确有买猴肉的。我看见一位须、发、眉皆白,红面皮的老者,据说是回乡华侨,经讨还价,以8元钱买下了一条猴大腿。卖者借此宣传该老者因常吃猴肉,才延年益寿的;也有买一小块肉说加菜做汤的。更有挑着或背着满载的竹笼向屠宰户卖活猴子的,据说是在山林里用网逮的。有个小笼子里有一只小猴崽,像刚生下来的小猫,小圆头仅如乒乓球大,很可爱,卖者要以7元钱卖给我带回家玩,我吓一跳,那还不成“玩猴”的了,我怎敢买?但我后来一直担心这只小猴崽的命运。
当时我曾询问过一些情况,他们说,逮猴是为赚点钱,因无其他赚钱门路,杀猴是为吃肉食。这里饲料不足养猪少,猪肉奇缺,猴肉比猪肉稍贵些。政府也说只能卖活猴,不准宰杀,可管不了。他们还说这是一种“粗贱”猴子不珍贵,繁殖的快,过去就有吃的风俗,只不像现在这么多。
看到猴子头,我想起了曾听说过的:是国外还是哪里,将活猴的脖颈夹在当中有一圆形窟窿的专用桌中间,猴头露在桌上,两眼滴溜转地在向人们求救,吃者凶狠地敲开头骨,用小勺挖猴脑蘸调料吃,猴子暂时不死,却痛苦地拼命挣扎,确是残忍到了极点。是否真实不晓——多么盼望这是虚假啊!我反倒觉得这里卖的死猴头,不管怎样吃,总比吃活猴脑要和善些。但是有人说,确有那样吃的,我是连看也不敢看的。我说那不是人,是凶猛的野兽!我还想到了那种菌类“猴头”,说明人真聪明,培植得像真猴头一样,上面还有褐色的毛发,据说有防癌作用,价格贵些理所当然。
不论怎样,杀猴吃肉,人们是接受不下来的。它绝不同于杀猪、宰牛羊。我知道,我们这里许多老人,逢年过节杀只鸡吃,还要念叨“鸡呀鸡,你别怪,你本是人间的一刀菜……”以求其谅解呢!这不只说明人的善良本性,自然也有猪类动物与猴子的不同。前者,尤其猪,早就在人们观念里形成是应当的“食物”了,而且有“诸肉唯有猪肉香”的定理,故无可非议。至于宰吃牛羊一类,人们虽能接受,但也曾有过官方的“护牛政策”和“推完磨杀驴吃”欲抵制的舆论。我还见过杀青蛙的,把镰刀立起来,两手分别抓着青蛙的头和后爪,在刀刃上一划,将头割下扔掉,蛙身剥皮吃肉,一次要杀上百只,也是很凶残的。近些年从电视上看到,穿山甲、蜥蜴、蛇、乌龟以及珍稀鸟类等等,都遭滥捕屠杀,成为酒席上的佳肴,人们也是非常反感的。说到后者猴子,何况它与类人猿同是灵长目中大脑较发达的高等哺乳动物,谁看见或接触它,都会喜爱、动情,就更不能与其他动物相提并论了。有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保障,人们能与自然界生物和谐并存,是人类文明、保持生态永久繁茂之所在,也是人类的一种福气啊!(山东临沂宋树声写于2002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