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之鉴,应以为戒,不要将无理变成了有理,本案中非运营车辆私自拉客是违法行为,但是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取缔,而不能以暴制暴,否则将从有理变成无理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鲁甸县四名驾驶员长期跑鲁甸到桃红乡的短途客运车,因有很多辆私家车也拉客,导致客人很少,长时间影响了运营车辆的生意。因不满村民用面包车拉人抢其生意,于是联合起来,其中一人还叫上了其在运管所当协警员的儿子。五个人长期在桃红至鲁甸路段拦截途经车辆,并多次威胁、恐吓驾驶员不准其开车拉人,甚至对一些驾驶员大打出手。五年间,这五个人作案达到28起,打伤10余人。鲁甸县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以上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行为不仅扰乱了村民们的日常生活,更产生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分别对五名被告人进行了处罚,五名被告人均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法官点评:自古同行是冤家,国有国法,行有行规,以上案件中村民用面包车私自拉人抢生意自有相关部门管理、查处,如果依仗自己人多势众或者得理不让人而寻衅滋事,伤害他人扰乱社会治安,那么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其可以向当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所投诉、举报,道路运输管理所应根据相关规定罚款等处罚。鲁甸县法院 丁章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