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鲁甸法院人民家事少年审判庭到县城“太阳湖社区”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观摩,社区50余名干部和群众参与旁听。庭审结束后鲁甸法院向参与旁听的群众发放了家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宣传册和提供法律咨询。
据查,原告陈某今年85岁,与丈夫(已故)共生育三子四女。陈某体弱多病,日常生活需要他人料理,现靠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高龄补贴生活。此前,三个儿子曾多次协商原告赡养事宜,但因鲁甸“8.03”地震后,三子曾领取过父母的灾后重建国家补助款5万元,长子、次子对此有不同意见,加之长子、次子为土地问题曾发生过打架事件,三兄弟未能达成一致,陈某遂起诉至法院,现陈某暂住被告邓廷书家中。庭审中,陈某及三个儿子均认为四个女儿出嫁前分得的承办土地已经被三个儿子分割,四个女儿也未参与分配家产,故不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庭审开始时,由于被告较多,意见不统一,在法官耐心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三个儿子每人每年支付陈某赡养费1000元,至陈某死亡时止,陈某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三个儿子均摊,第三子负责照料陈某日常生活。
庭审结束后,法官针对案情,根据家事调查员提供的《家事调查报告》,结合《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向双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对判决进行了释明和讲解,并在现场向旁听群众群众发放《离婚案件实用手册》、《人身安全保护令详细操作规程》等家事审判法律法规汇编实用手册200余册,接受社区干部和群众法律咨询10余人次。
在社区审理赡养纠纷案件,能让更多的群众了解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通过现场开庭、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在全社会形成敬老养老的良好道德风尚。鲁甸县人民法叶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