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述华阴市司法局诉前调解路上一段故事
这是一个诉争之中很少出现的典型案件。说实话,从转办过来时我就没有信心,因为我本就是搞法律的,很多案件初审就会有一个基础性逻辑架构,同时会构建好基本的调解方案,可是这个案件,着实让我一头雾水。我们的任务不是等同于审判,我们是在审判之前尽可能的化解矛盾。一步一步的摸索着,参考着,找寻着尽可能参照的案例和典型理论。
一起没有根据,不及时处理会加大矛盾的案件经过不懈的努力就这样在入夏这天了结了。
当事人一方原告在整理亲人遗物时发现了一张借据,借据内容的大意是被告向原告亲人借款3万元,分期偿还及分期时间,落款被告署名。无借款用途,无给付凭证,无索要证明等等。甚至在和原告进行调查谈话时原告方本人都不知道钱何时借给被告的,钱从哪来的。经过调查原告方是一个朴实的农民,其家境本身贫寒,如此巨额款项,从何而来又是如何借给被告的一系列的问题摆在了案件调查上。该笔借款借据的出现对于朴实的原告来讲,他只认为只要是被告出具的借条,就说明被告确实借过其亲人的钱,说什么也要被告偿还。可是作为我们法律人来讲,事实胜于雄辩啊!你要有证据证明被告确实借过这笔钱,同时也要证明这笔借款被告的确拿走了,而且还要证明是到期债务啊!这些原告都没有,原告只有两话“借我家的钱要还,我还要靠这钱供孩子上大学!”。程序转向,被告在接受调查时来了好几个人,起先七嘴八舌的就不承认借款,也不承认借据。调解是需要有耐心的,好事是需要多磨的,如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就在我们思想转变的一刹那!在强大的思想工作下,被告承认有这笔借款,但是表示他已经偿还一部分,同时表示自己如今很潦倒,没有钱还。事到如此境地,可以确切的说被告承认借款但是没有钱还,那么如何做到案结事了,问题又来了。经过进村走访,调查落实,并且数次的思想工作,问题有了新的改变。首先原告认识到这笔钱的法律追索是需要强大的证据性,但是目前证据严重缺失,甚至无法取得证据,只有借据,根本不能达到预期目的,通过法律性引导原告自愿作出让步。其二被告在听取了有关原告的家庭情况以及结合当初向原告亲人借款时人家帮助他的感恩之情,被告同意偿还部分借款。入夏这天,就是今天,这件持续了很久的纠纷终于圆满的画上了一个句号,案结事了。
事情至此,我们可以深层次感悟“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人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法律是感性和理性角逐的结果,法律虽无情,但是有时也会不外乎人情,法律虽然滞后于社会发展,但是在浩瀚的人类社会中人性久存”。
愿,所有的争执在人性久存的理念中得以化解! 李 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