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讲:赊账容易,要账难。前不久,金城江区侧岭街上的化肥店老板张老汉碍于情面,赊了价值上千元的肥料给当地村民李进军(化名),张老汉认为是在帮他,也是在做好事,心想对方应该会感恩并能按时还钱。没想到,最后李进军却以是老婆签字为由拒绝还钱。
张老汉气得睡不着觉,决定要讨回公道,于是找到金城江区司法局侧岭法援工作站的律师咨询,请求帮助维权,工作人员初步了解情况后,决定前往李进军家一探究竟。一进门,一股浓浓的酒味扑鼻而来,“大白天的,你一个人都喝这么多的酒啊,搞的自己醉醺醺的。”工作人员疑惑地问,“没有办法,老婆跑了,我难受啊,只能靠酒来解愁。”李进军说。原来,他老婆外出打工差不多一年没有回来了,现在也彻底失去了联系。当初,夫妻俩一起到街上赊账买肥料种植甘蔗,由于李进军不认识字,只能由妻子在账本上签字确认。
妻子故意换电话号码联系不上,这让李进军恼羞成怒,认为是妻子签字欠下的债务与自己无关,现在不想“帮”妻子还账,叫张老汉直接找他妻子要钱。张老汉委屈地说,当时买肥料,是李进军开口求他赊账的,为了赊账,李进军还说了很多好听的话,并信誓旦旦地承诺一定会按时还钱,现在不管是不是他签的字,他都应该还钱。
其实,张老汉的理解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他们这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进军有义务还债,并不能因为妻子外出打工不回家而免于还款的责任。工作人员耐心地劝说:“在法律上,根据你这个情况,你肯定有义务还钱,并不能说你没有签字就可以不承认这个夫妻共同债务;在人情上,别人愿意赊账,是在帮你,总不能利用别人的好心再去伤害他吧。老婆不想跟你,那等正式离婚后,你可以再找,做男人应当”硬气“一点,整天喝酒逃避现实,非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人看不起……”李进军听后惭愧地低下头,当场答应还钱,表示会重拾信心,好好的生活下去。一场因赊账引起的债务纠纷,最后以非诉讼调解的方式圆满化解。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 王国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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