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作为一种新型的租车模式,消费者通过滴滴平台发布租车指令,滴滴接受之后再行派单,由滴滴车主抢单成功后实行运送任务,滴滴向车主收取一部分费用。滴滴快车和顺风车的注册司机通常为私家车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索赔?
一、滴滴应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承担责任
2016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明确了网约车平台的承运人主体责任。以往网约车平台均以中间人自居,认为自身仅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等同于中介。其实不然,第一,网约车平台对车主运营车辆有管理和控制权,理应承担责任;第二,网约车平台对车主收益享有定价权,属于管理者,应比照雇主承担责任;第三,网约车平台从中获得收益,每一单都从中收取抽成,依照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应当承担责任。
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运行支配和运输利益"作为判断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标准,即对运输车辆享有支配、管理权的主体和运输获利方应承担责任。根据危险责任理论,危险源的开启者、从事危险活动者、保险方和获利方共同承担责任。滴滴接到乘客订单后,派发给车主,显然滴滴系危险源的开启者,车主无权议价,只能被动地接受支配管理,后又从车主的报酬中抽取提成获利,综上,滴滴应承担责任。
二、滴滴作为注册车主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滴滴车主所承担的运送乘客工作为滴滴的主要收入来源,虽然车主大多不是全职工作,但不可否认,滴滴的主要营利是来源于车主。车主不享有议价权,车主从注册之日起,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注册条件和运营管理制度均由滴滴单方把持,支配控制权足以彰显。雇佣关系的理论基础之一便是风险分摊,因为雇员提供劳务,无较强地承担风险和转移风险的能力,滴滴车主亦是如此,作为普通私家车主,承担风险能力较弱。
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