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巡视员王曙晓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降为科员退休待遇。在王曙晓违纪违法问题通报中,“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这一条引人关注。作为一名副厅级干部,竟然长期不向组织交纳党费,其党性意识缺失、组织观念淡漠程度可见一斑。
其实,是否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早在2016年,党费问题就曾在十八届中央第九轮巡视反馈意见中“高频”出现,在各地的整改通报中也时常提及补交党费情况。如,当时山西22家国企补交党费8000余万元;天津66家国企12万余名党员干部补交党费2.77亿元。经过两年来的巡视整改,一些党组织和部分党员在收缴、交纳党费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个别党组织和少数党员依然不以为然、我行我素,需要引起重视。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体现了党性修养。周恩来和邓颖超三次交纳“特殊党费”共计1.4万元,朱德临终前将积攒的2万元全部用作交党费,开国少将李中权一次性交纳20万元党费,关心家乡红军小学建设……类似的例子数不胜数。然而,在交党费问题上稀里糊涂、浑浑噩噩的,也不乏其人。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冷有春、湖南省衡阳县政协原主席彭应龙等人把交党费视为“只是钱的小事”,却忽视了其背后蕴藏的对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这些人对遵守党的规矩不以为然,逐渐在“小事无所谓”中弱化了党性、丧失了信仰,进而腐化蜕变,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微薄的党费,意义悠深,是儿女跳动的脉搏,紧连着母亲的心。”《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即有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要求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提醒广大党员把对党的忠诚镌刻在灵魂深处、体现在为党的事业无私奉献的行动中。每一名党员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履行交纳党费的义务。各级党组织也要强化领导,切实把教育、监督、管理的职责担起来,引导党员增强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落实和健全完善党费管理制度,切实提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严肃性、透明度。
交纳党费非小事,一分一毫见党性。每一笔党费,即便数额不大,也足以测量出党员心中信仰的成色、党性的强弱和宗旨的分量。提醒那些在交党费问题上对组织抖机灵、耍滑头的党员干部,省下的不过是蝇头小利,但失去的可能是组织的信任、党员的资格。兹事体大,不可轻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