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火荣贵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火荣贵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此前,火荣贵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任上曾发生“抓记者”事件,一度引发大量关注。
火荣贵
主政武威期间发生“抓记者”事件
据甘肃纪检监察网显示,火荣贵生于1962年10月,甘肃景泰人,历任甘肃省农垦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经济师、《农垦志》编辑室副主任、副主编,甘肃省农委办公室副主任,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主任,甘肃省武威市委书记,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长级)等职。
其简历显示,火荣贵2011年1月至2017年4月任武威市委书记。期间,当地曾发生“抓记者”事件一度引发大量关注。
有报道称,2016年初,《兰州晨报》等驻武威的三名记者先后失联。
2016年1月19日,甘肃省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发布消息称,2016年1月18日该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向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等3人提请批准逮捕。经查明,2011年以来,张某某伙同雒某某、张某某等人,利用记者身份,借舆论监督之名,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3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凉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事发后引起大量关注。2016年1月30日,甘肃省检察院发布消息表示已介入“武威记者涉嫌敲诈勒索被捕案”调查。
2016年2月6日,甘肃省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对“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案”核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关于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问题,2016年1月7日,凉州区公安局民警在对张永生涉嫌嫖娼留置盘问过程中,发现张永生系2016年1月4日武威市公安局批转的举报信中的被举报人,遂就举报信反映的敲诈勒索问题同步进行盘问。1月8日,凉州区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张永生立案侦查,并于1月18日提请批准逮捕。1月25日,凉州区检察院决定对张永生批准逮捕。经核查证实,2009年3月以来,张永生利用其《兰州晨报》记者身份,以报道负面新闻对多个单位和个人进行要挟,其中敲诈勒索人民币5000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永生供认不讳,并有证人证言及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相互印证。
关于张永生涉嫌嫖娼问题,经核查证实,1月7日16时许,张永生独自进入西津洗浴广场,在307包房内接受了异性李某某提供的服务。核查工作组认为,凉州区公安局以张永生有嫖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建议甘肃省公安厅调查处理。
甘肃省检察院核查工作组认为,张永生虽然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但鉴于涉案金额不大、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张永生取保候审。
2月6日,武威市公安局发布消息表示,根据省公安厅决定,武威市公安局已撤销凉州区公安局作出的对张永生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凉公(刑)行罚决字[2016]9号),并启动国家行政赔偿程序,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停止执行职务,依法依规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2016年5月19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发布消息,对张永生作出不起诉决定。该院对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审查终结。因张永生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二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已公开宣布。张永生表示服从检察机关的决定。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被甘肃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2018年7月13日,甘肃省纪检监察发布消息,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火荣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接受调查半年后,火荣贵被“双开”。2019年1月10日,甘肃省纪委监委用930个字通报了其严重违纪违法案详情,曝光了火荣贵在担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甘肃省武威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违背中央决策另搞一套;搞团团伙伙,经营政商小圈子,抱团谋利;不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辱骂殴打领导干部和身边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
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火荣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月21日,火荣贵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火荣贵决定刑事拘留,并将该案交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定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火荣贵决定逮捕。
3月,火荣贵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开庭被指收受他人财物千万元 造成亿元损失
7月18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火荣贵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火荣贵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土地审批、项目合作、资金使用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00余万元。
2016年9月,被告人火荣贵应一私营公司负责人的请求,指使某国有公司负责人将公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给该私营公司用于经营活动,借款到期后归还人民币100万元,其余本息未归还。
2012年9月,被告人火荣贵指使相关人员将1300余万平方米国有未利用沙漠地无偿划拨给某私营公司用于贷款抵押。该公司以其中的660余万平方米沙地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人民币3亿元。贷款到期后,该公司仍有本息人民币2.5亿余元未归还。2018年6月13日,银行将此2.5亿余元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给某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人民币8100余万元的价格予以转让,造成损失人民币1.7亿余元。
数罪并罚 一审获刑18年处罚金100万元
9月26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火荣贵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火荣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火荣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信息化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办公厅主任、武威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334.7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指使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5000万元归他人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指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他人公司无偿划拨13333333.4平方米国有未利用沙漠地用于银行贷款,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鉴于被告人火荣贵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主动退回部分受贿财物,依法可从轻处罚。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吴佳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