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媒体﹤网﹥朋友、大家好!
我们是融通农发(南京)分公司的诚信守法养殖户,近年来受到了杨圣超和程华的残酷迫害,并被别人误解为是无赖户。现在我们将以杨圣超为首的南京融通公司未公开招标个人设租寻租和以程华为首的辰贝公司用假公告欺骗养殖户的情况反映如下:
一、我们是融通农发(南京)分公司的诚信守法养殖户。基地的鱼塘是我们养殖户带资开发的,我们从94年起陆续到部队基地开发池塘进行养殖,时间长的多达30多年。2013年在南京军区司令部号召下,我们进行高标准池塘建设,多的投入500多万,少的投入200多万,都是通过银行贷款和和民间高利贷取得的,每一轮合同到期后条款上都注明合同到期优先承包。后来被基地通过联合生产和划归融通等手段,在合同续包时以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等方式,将我们投入的资产无偿收归融通公司所有。例如上一份合同和部队约定合同到期优先承包,时间三年。而融通却在合同刚履行一年时间就又和我们签了一份余剩两年的承包全同,故意将到期优先承包删除了,融通公司的做法纯属欺诈行为。既然不让我们优先承包,那就应该将我们投入的几千万资产通过评估的方式有偿收回。
二、以杨圣超为首的南京融通公司未公开招标个人设租寻租。2021年底,杨圣超未经公开招标程序以委托管理为名,设租寻租,在未签订任何承包合同,私下将一万余亩水面整体划转给不具备养殖资质的江苏辰贝贸易公司,从而达到劫掠我们资产的目的,使我们300多人失去生活来源。并导致1万多亩土地抛荒长草,给国家造成1000多地亩费损失。既然是委托法院执行我们逾期占塘的地亩费,我们不禁要问,中标人是谁?请他出来说句公道话,说清楚我们是否影响了他的养殖?既然没有中标人,说我们耽误养殖是不是在撒谎?是不是耽误了长草呢?3月份长草和5月份长草又有什么区别?法院强制执法的依据又是什么?是在为杨圣超执法还是为程华执法?
三、以程华为首的辰贝公司用假公告欺骗养殖户。以杨圣超为首的融通农发(南京)公司滥用职权,指使辰贝公司以程华为首的黑恶势力进行暴力清场,并违规拘留老百姓,强行赶走人员,夺取原养殖户塘口及资产,在未签订任何承包合同,亦没有缴纳租金的情况下,在养殖南区投放鱼种养殖了1000余亩,在养殖北区也投放鱼种养殖了近1000亩。据我们基地养殖户到融通总部了解的情况,融通总部答复基地从未和任何人签过承包合同。2022年9月19-20号南京融通公司委托徐志朋领导在基地南区开会,公开对养殖户宣布说,融通公司没有和辰贝公司签订任何形式的承包合同。既然融通农发(南京)公司和辰贝公司无合同,那么是融通农发(南京)公司违规?亦或是程华伪造假公告?任何人依据假公告来判决或依靠假公告作为执法依据,都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四、融通公司委托辰贝公司管理的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军产和养殖户利益。让我们看看融通公司委托的辰贝公司进行管理都做了什么?一是野蛮的用挖掘机挖断养殖南区唯一的进出道路和军用电缆;二是派来几十个黑保安威胁逼迫养殖户签订所谓的交塘协议方可出鱼。辰贝公司的做法导致养殖户在春节销售黄金窗口期无法出鱼,给养殖户造成了几千万元的经济损失,老百姓要求赔偿,请法院为我们主持公道;三是在南区拆除房屋188间,北区拆除房屋233间,破坏进排水闸82座,强行破坏变卖水泥护坡11万平方,毁坏堤圩2400米,给部队军产和养殖户个人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我们同样要求融通公司和辰贝公司共同予以赔偿;四是通过辰贝公司的管理,让1万多亩的土地变成了大草荒,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要求杨圣超和辰贝公司赔偿这一万多亩土地抛荒损失的1000多万。
五、法院依据交塘协议查封老百姓帐户、卡号,执行的依据不足。融通公司发布公告称,将交塘日期延期至2022年5月25日,为什么又出尔反尔,用假公告相关条款查封老百姓帐户、卡号。2022年春天老百姓为自己投资的资产维权,和辰贝公司的黑保安发生肢体冲突,在杨圣超和程华的策划下,被定为寻衅滋事罪,并在9名养殖户被拘留的情况下,趁此机会和法院沟通用威胁欺诈的手段,让养殖户签订协议,交出资产和池塘,我们认为和法院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法院怎么能为假公告和违规违纪的人执行呢?
今年二十大期间地方政府(射阳临海镇)防止我们上访对二十多户养殖户进行每天24小时监控,所以我们的实名举报要将隐藏在社会上这些不作为,乱作为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恳求上级领导,新闻媒体<网>朋友和相关纪委,监委部门明查暗访所谓的融通农发(南京)分公司极少数人违法,违规,违纪和黑恶势力保护伞,还我一方净土。
2023年元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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