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双儿女,但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终因长期分居而到了尽头。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
左伯信与丈夫张永柱于1996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同年11月生育一儿子和一女儿。由于缺乏感情基础,两人共同生活期间不是争吵就是冷战,左伯信曾于2003年离开丈夫及孩子外出打工,想永远不再见到丈夫张永柱,但到了2007年,由于思念孩子,其又回到了家,谁知丈夫竟将其控制在家,不能外出,由于无法忍受没有自由的生活,左伯信遂悄悄逃走,自此与丈夫分居生活至今。之后左伯信诉至法院,希望法院判决其与张永柱离婚,并将双方所生育的两个孩子判归张永柱抚养。庭审中,张永柱经法院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左伯信因家庭不和与丈夫发生矛盾后外出打工,与丈夫分居长达6年之久,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左伯作诉求离婚予以准许。鉴于双方所生孩子长期随被告张永柱生活,由张伯信抚养较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法院将根据两个孩子需要抚养的时间,酌情判定由左伯信支付抚养费。遂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名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判决,准许离婚判决并由原告左伯信给付相应的子女抚养费。田华(作者单位:镇雄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