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法官为我执行,没有你们的努力,我在有生之年不一定得回这钱,感谢你们为我解决了后顾之忧”。 这是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凌宵村村民、头发花白的七旬老人韦志刚于10月18日下午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时对执行法官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
2001年6月,凌宵村民覃克外出做生意需要资金、而好言用尽与本村韦志刚借款15000元,立有借据,约定2002年底还款,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后因生意亏损,覃克要求延长还款期限至2003年底。期限再次到期之时,覃克共即下广东打工,此后无音讯。韦志刚多次与其家联系无果,无耐于2005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由覃克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韦志刚借款 15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05年12月,韦志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覃克长期外出打工,无联系电话,并无可供执行财产,致该案件中止而未能执结。
2013年10月16日上午八时,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韦志刚称发现覃克已回家的信息后,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迅速出警驱车前往六圩镇凌宵村覃克家,在覃克刚起床之时将覃克逮个正着。覃克被带到法院后,经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覃克于17日前一次性偿还韦志刚借款本金、案件受理费及利息共计20000元,申请执行人韦志刚放弃部份逾期利息。案件执行费由覃克承担。17日,覃克将款项交至法院。拖欠10年的债务,终于得到兑现,韦志刚老汉感激万分。(文中姓名为化名)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韦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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